
各區住建局(含空港委國規建設局),市質監站、安監站,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綜合管廊)節后復工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廣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做好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穗防控辦〔2020〕13號)部署,現對《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切實做好建筑工地復工前后疫情防控管理的緊急通知》(穗建質〔2020〕24號)中第三條“復工(含新開工)必須具備的條件”第二款“購置足夠的疫情防護用品”補充通知如下:
各項目根據工程的規模及復工后工人返崗人數的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醫用外用口罩、體溫檢測儀器、消毒用品等防疫用品,其庫存數量應保證項目正常開工需求,各項目要督促員工按照防疫要求佩戴好口罩。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