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住建局(含空港委國規建設局)、市質監站、各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市有關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阻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傳播擴散,保障建筑工地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復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復工(含新開工)時間
全市各區所有新建、節前停工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地下綜合管廊工程)不得在2月9日24時前開工、復工(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及其他特殊情況的相關項目除外)。
二、進場人員管理
(一)各區住建局(含空港委國規建設局)、市質監站要指導轄區內住建領域各從業單位對所屬員工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屬開展摸排,建立名冊,作專檔管理
1.春節前和近期已返回湖北地區的工人或途經湖北的相關人員由所在單位負責,通知其暫緩返回廣州。
2.近兩周內有湖北地區往來史,或與湖北地區人員密切接觸的返崗人員,從業單位應安排上述人員進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離健康觀察,無異常后方可進場。
3.接觸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人員的,應立即報告屬地衛生防疫部門,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進行不少于14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無異常后方可進場。
(二)建立從業人員健康臺賬,落實所有返崗(含新錄用)人員的信息錄入工作
各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要督促工地所有人員通過“穗康”微信小程序主動申報登記本人14天內離、返穗情況,并對進入工地的每個員工進行全面精準排查,重點排查人員近期往來史、接觸史、現時健康狀況等,建立健康卡。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登錄我局“廣州市建筑工程工地智慧監管服務平臺”(系統的操作使用指引見附件2),落實所有返崗(含新錄用)人員的信息錄入。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通過移動應用對所管轄工程項目錄入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三、復工(含新開工)必須具備的條件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含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必須具備以下相關條件,經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開工或者復工:
(一)成立項目疫情防控指揮部,編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應急預案
各工程項目必須成立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牽頭,建設、監理、專業分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的疫情防控指揮部,對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衛、對外聯系等實施具體管理。
各項目在復工(含新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疫情防控組織管理、人員職責分工、工作任務等,方案中要有物資保障、現場檢測、日常消毒、應急處置等內容。根據疫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要求和工地實際,編制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預案要具有可操作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須報住建部門(或者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二)購置足夠的疫情防護用品
各項目要根據工程的規模及開工后工人返崗人數的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體溫檢測儀器、消毒用品、醫用外用口罩等防護用品、設備,其庫存數量不得少于工地5至7天的實際消耗量。
(三)配備專職衛生員、設置體溫檢測點,開展體溫監測
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配備足夠的專職衛生員,負責監測體溫、通風消毒、發放并監督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宣傳教育等。各項目對工地所有人員每天早晚進行不少于兩次體溫監測,并作好記錄。對進入食堂、會議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必須由專職衛生員對進入人員進行測溫。
(四)設置獨立的固定健康觀察場所
各項目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專門設立符合要求的健康觀察場所,對近期來自或者去過、途經疫情重點地區及近期與上述人員有過密切接觸(含與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有接觸)的返崗人員進行不少于14天的健康觀察,嚴格按照《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地來粵人員健康監測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粵衛明電〔2020〕11號)要求,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做到全覆蓋。
(五)全面開展消毒和環境衛生清掃
各項目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開展工地重點場所消毒和環境衛生清掃,不留死角,督促個人做好衛生防護,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每天早晚要對辦公室(項目部)、工人宿舍、工地食堂、洗浴間、廁所等重點場所進行衛生防疫消毒,每天不定時對人員集中場所(如宿舍、辦公室、食堂等)通風、清掃衛生,清運垃圾,疏通、清洗下水道以及開展除“四害”工作。
(六)落實工地封閉式管理
各項目實施全封閉管理,做到施工作業區、生活區與外界全封閉圍擋。各出入口使用期間,必須由專職衛生員對進入人員進行測溫、登記,并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
建立實名進出工地登記制度,對進出工地的所有人員登記造冊,詳細記錄姓名、身份證號碼、體溫、事由、進出時間等,嚴控無關人員進入工地。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疫情就是命令,按照屬地管理和項目具體負責落實的原則,以最高標準、最嚴要求、最硬措施將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到每一個工地、每一個人,抓早抓實抓細。
(二)嚴格審查復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嚴格審查本轄區申請復工的每一個項目(各項目在滿足復工相關條件后,由施工總承包向屬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提出復工申請,填寫復工(新開工)備案表,見附件1,報屬地住建局備案),符合一個批準一個,對未落實我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建設工地,一律不得允許項目開工,對未經批準擅自復工(新開工)或者經批準復工(新開工)后項目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和安全人員不在崗的,未落實重點場所早晚消毒、人員體溫早晚檢測,未按要求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觀察或者隔離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從嚴從重處理,造成疫情防控后果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各建設項目要嚴格落實各項防疫制度,督促從業人員做好各項防疫措施,盡量減少到人員密集場所;對未按要求佩戴口罩人員,不允許進入作業區、會議室、食堂等人員聚集區;會議室、辦公區、食堂、宿舍、衛生間要每天消毒,保持通風;要盡量避免集中辦公、集體活動,充分利用網上會議系統、辦公軟件等互聯網手段開展工作;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要求,食堂所有餐具必須經過嚴格消毒后才能使用,采取分時段就餐和分餐制,不得聚餐。
(四)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報告制度
疫情防控期間,各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建立領導帶班和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在位履職,一旦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確診病人及密切接觸者,項目疫情防控指揮部必須按照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處置,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排查、隔離治療和居家觀察等工作,并立即并報告。
各項目要嚴格按照市委宣傳部要求,在工地宣傳欄、會議室、公共場所等地張貼疫情防控標語。各項目實行疫情零報告制度,工地復工(新開工)后,每天16時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向屬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告疫情防控情況,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每天17時前向我局建筑工程質量安全處報告疫情防控情況,遇疫情突發緊急情況應立即報告(請各單位將疫情信息報送分管領導和聯系人以及每日疫情信息郵箱:gzjwzac@126.com)。對不報、遲報、瞞報疫情相關工作情況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4日
(聯系人:蔡國強,聯系電話:8312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