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發揮綠色工廠在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打造綠色制造領軍力量,根據《廣州市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穗工信規字〔2024〕4號)要求,并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市2025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暫行辦法》”)《廣東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省《實施細則》”)《廣州市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市《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和程序組織開展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推薦范圍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企業或園區(含園區內企業),不得申請綠色制造名單:
(一)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 12 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等);
(二)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參照“信用廣東”);
(三)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
(四)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
(五)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失信被執行人。
二、具體要求
(一)綠色工廠
1.注冊地和實際生產場所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且從事實際生產的制造型企業;
2.廣州市清潔生產企業(有效期內);
3.申報企業按照行業類型,對照綠色工廠相關評價標準(國家層面綠色工廠評價標準清單(2024年度),實時更新)開展評價,其他行業按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 36132-2018)進行評價。
(二)綠色工業園區
1.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工業園區,且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推薦的園區應為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制造水平高、綠色工廠數量多的工業園區;
2.推薦至省級綠色工業園區的須為省級以上工業園區;
3.綠色工業園區創建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暫行辦法》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進行評價。
(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1.注冊地和實際生產(經營)場所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是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企業,積極創建綠色工廠;
2.申報企業按照行業類型,對照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2023年7月更新)進行評價,其他行業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暫行辦法》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進行評價。
三、工作要求
(一)2025年度綠色制造名單遴選推薦工作應貫徹和銜接工業和信息化部《暫行辦法》、省《實施細則》和市《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各區要結合本轄區行業、企業發展實際,鼓勵和引導本地綠色發展基礎好的企業、園區對照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有關標準開展評價。其中,申報綠色工廠的企業可自行開展綠色工廠成熟度評價(附件5),組織實施改造升級,逐步提升本地綠色制造名單層級。
(二)已列入工信部、廣東省綠色制造名單的,自動納入市級綠色制造名單。往年已列入市級、省級名單且需申報本年度省級、國家級名單的,需重新編制評價報告,經管理平臺提交至所在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三)近年獲得技術改造相關資金支持的企業,應積極申報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獲得國家、省、市財政資金支持的循環化改造園區,應積極申報綠色工業園區。
(四)請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企業、園區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參照市《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的要求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報送。
(1)2025年4月18日前,將《市級綠色制造名單培育對象匯總表》(附件1)及《廣州市綠色工廠梯度培育信息登記表》(附件2)通過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系統(http://shenbao.gxj.gz.gov.cn/)網上報送我局(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資金管理系統操作流程詳見附件3。
(2)2025年4月30日前,將《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匯總表》(附件4)、相關申請材料紙質版一式一份報送我局(工業節能與綜合利用處),并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市級”端口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27日
(聯系人:覃永懂,電話:8312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