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現將《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商業網點建設專題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專此通知。
廣州市商務局
2025年2月27日
(聯系人:劉先生,聯系電話:81329353)
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商業網點建設專題申報指南
為做好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商業網點建設專題項目申報等有關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依據
(一)《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函〔2020〕12號)。
(二)《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商務規字〔2022〕3號)。
(三)《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支持商業網點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22〕6號)(下稱《若干措施》)。
二、支持方向、標準
(一)推進商業功能區(街)智慧化建設。對各區智慧商圈建設的有關公共平臺建設、智慧化智能化提升等項目,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0%的獎勵,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鼓勵大型零售商業項目建設。對新建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或改造、擴建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的,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0%的獎勵,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專業市場改造提升。對新建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或改造提升投資額200萬元以上,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的,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0%的獎勵,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四)支持專業市場數字化轉型。對應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通過鏈接與專業批發市場關聯產業、關聯主體、關聯環節,培育數字化轉型模式,形成數字化轉型解決方案,推動專業市場創新提升的項目,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0%的獎勵,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五)支持肉菜農貿市場升級改造(主要面向涉農區)。對新建和升級改造效果好、示范作用明顯的市場,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30%的獎勵,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納入廣州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任務的肉菜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建設項目,則按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和綜合治理有關政策執行。
(六)支持縣城綜合商貿服務中心、鄉鎮商貿中心建設(主要面向涉農區)。對新建投資額500萬元以上或改造、擴建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縣城綜合商貿服務中心、鄉鎮商貿中心達到《縣域商業建設指南》中提升型功能的,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0%的獎勵,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要求。
1.申報單位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相關單位。
2.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承諾。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申報單位聯合申報。
(二)申報項目要求。
1.《若干措施》對項目建設期有要求的,按《若干措施》要求,對項目建設期未有要求的,項目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申報項目原則上應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
2.項目資金到位,項目實施條件成熟、建設規范,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具備相關文件。
3.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廣州市域范圍內。
4.項目投資單位與項目申報單位一致,即相關申報材料和發票中的單位與申報單位為同一單位。
5.項目投資額(建設期3年的,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建設期2年的,2023年5月至2025年4月),主要包括:項目建設、設備購置安裝、平臺系統開發、崗位培訓、監測統計等與項目建設實施直接相關的支出。不得將土地出讓、征地拆遷以及人員工資、運營水電費、設施維護等經常性開支納入到所申報項目的投資額。
6.符合《若干措施》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若同時滿足廣州市多個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自行選擇,但不得重復獲得獎勵、補助,另有規定的除外。
7.同一企業近三年已獲得過兩次本專項資金扶持的,原則上不給予支持。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材料(封面,附件1)。
(二)項目申報承諾書(附件2)。
(三)項目申請表(附件3)。
(四)項目內容和績效目標材料:提供項目完成情況報告,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內容、實施計劃、完成情況、資金來源和支出明細構成、項目經濟與社會效益等(附件4)。
(五)《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未三證合一的申報單位需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政府部門及派出機構除外。
(六)項目投資證明材料:提供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投資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列明經費開支明細欄、發票憑證、付款憑證等內容,用于核定項目申報單位所申報項目的投資額或總費用。
(七)以下與項目有關的輔助材料,不限于以下內容:
1.批準許可文件。提供項目立項許可、核準或備案文件;涉及場地的,提供相應的用地、規劃、建設等文件(復印件)。
2.直觀反映項目效果、建設過程的相關材料,建設類項目可提供建設現場照片、改造前后新舊對比照片(彩色),活動類申報項目提供宣傳報道的報紙版面(復印件)、網頁截圖、舉辦現場照片等。
3.申報單位的相關資格、資質、獎勵、榮譽證書等。
上述紙版材料一式四份,編制封面、目錄后膠裝成冊,加蓋公章。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發動申報。市商務局印發申報指南后,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廣泛發動、組織符合要求的單位申報。項目申報主體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編制書面申報材料,于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至4月3日(星期四)前將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所在區政務中心。
(二)各區匯總。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單位申報項目做好匯總(附件5),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前匯總項目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區留一份)和推薦意見報至市商務局,并登錄https://is.gzonline.gov.cn/login 提交推薦意見。
(三)項目審核。市商務局接收項目申報材料后按相關規定進行復核,委托第三方機構初審、組織專家評審、現場核查,開展項目查重,確定擬扶持項目進行公示。
(四)資金撥付。按照有關程序規定要求印發資金撥付通知,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本指南未盡事宜以相關規定為準。本通知表格、《若干措施》等可在廣州市商務局官網(http://sw.gz.gov.cn/)查詢下載。
附件:1.項目申報材料(封面)
2.項目申報承諾書
3.項目申請表
4.項目完成情況報告
5.申報項目匯總表
6.縣域商業建設指南(2021年版)節選
7.各區聯系方式(點擊下載附件1-7.doc)
附件7
各區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