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人社函〔2025〕3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人社函〔2025〕29號),為提高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水平,充分發揮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5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3.7元/小時。
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5年3月1日起執行。
三、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以及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我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五、各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檢查監督,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2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