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24〕21號)和《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現將2024年度廣州市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組織機構和專業設置
廣州市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組織機構為廣州市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下設廣州市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評審工作)、廣州市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工程師評審)、廣州市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專業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助理工程師、技術員評審)。廣州市工程系列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委辦”)設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人事處,廣州市環境技術中心負責廣州市生態環境專業職稱評審申報材料受理等工作。
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53號)要求,職稱評審共設置生態環境工程、生態環境管理與咨詢、生態環境監測3個專業。
二、申報評審對象范圍
在廣州市范圍內從事生態環境工程、生態環境管理與咨詢、生態環境監測等專業工作,且符合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在職在崗技術人才。
三、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政策
(一)職稱評價條件。
申報評審各級職稱的,其基本條件、學歷資歷條件、工作能力(經歷)條件、業績成果條件、學術成果條件和破格申報等條件按照粵人社規〔2019〕53號文件執行。
申報人應根據個人獲現職稱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取得的業績及成果等條件來選擇申報評審專業組及專業,所申報專業不得超出相應級別評委會評審專業組的評審專業范圍。所申報專業與個人工作經歷或提交的業績成果材料不一致而影響評審結果的,后果由申報人負責。
(二)繼續教育條件。
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23〕19號)執行,提供與職稱申報專業對應且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2024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該證書應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生成并打印。
(三)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
四、申報評審工作安排
(一)申報方式。
采用網上申報和紙質報送相結合的申報方式。網上申報審核通過后,再現場遞交紙質材料。
(二)申報途徑。
市屬區屬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其所在工作單位申報,按規定程序報送評委會。
(三)申報流程及時間節點。
1.網上申報。
網上申報時間:2025年3月3日9:00至3月31日18:00(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申報人及各有關單位、部門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廣州職稱”頻道下“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下稱市系統,網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進行網上申報、審核和生成有關表格。申報人應嚴格按照市系統指引如實填報和提交申報材料,材料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公示后,務必于3月24日前(含當日)報送至主管部門、區人社局審核。
2.紙質材料報送。
待評委辦對網上申報材料初審通過后,申報人方可到現場報送紙質材料。
(1)報送時間:2025年3月3日至3月31日(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請各申報人盡量通過單位指派專人在規定時間集中報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報送地點:廣州市海珠區濱江西路海鳴街6號廣州市環境技術中心305室。
(四)評審面試答辯程序。
申報高級職稱的,答辯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市職稱評委辦另行通知,未按時參加面試答辯的,視同放棄本次評審,不予補辦。
五、申報評審有關要求
(一)申報人申報要求。
申報人申報職稱時應通過其所在工作單位(具有我市獨立法人資格)申報,按規定程序報送評委會。
申報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按本通知附件要求提交完整、準確的申報材料(含《職稱申報誠信個人承諾書》),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二)各級審核要求。
1.法人單位審核及評前公示。
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具有我市獨立法人資格)應嚴格按照省、市職稱評審工作要求,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按規定對申報材料評進行評前公示,《(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應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方便查驗。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 )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及加蓋公章后,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單位不得推薦申報:
(1)不符合申報條件的;
(2)未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報送材料的;
(3)明知不符合職稱申報條件仍故意通過虛假承諾、偽造信息等手段進行申報;
(4)在職稱評審中提供虛假材料、論文造假代寫、剽竊他人作品或者學術成果,業績成果不實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2.主管部門、區人社局復核。
主管部門、區人社局重點審核申報人學歷資歷條件、申報材料報送接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3.市職稱評委辦審核。
市職稱評委辦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及時通知申報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報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范;
(4)未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三)申報材料要求。
1.網上申報材料。
申報人應嚴格按照市系統規定的格式和文件名稱上傳申報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和公示后,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逾期不補。因未按格式要求報送造成材料不可用而影響評審的,由申報人自行負責。市系統應上傳的證書、證明材料清單詳見附件1。
2.紙質報送材料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
3.材料一致性要求。
申報人須嚴格按照要求在市系統上填報和上傳申報材料,并確保紙質材料與市系統填報、上傳內容一致,內容不一致的,職稱證書不予發放。
(四)評后公示要求。
按照我市職稱評審工作要求,評后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1.會議評審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門戶網站“廣州職稱”頻道“通知公告”欄目中,對評審通過人員名單統一進行評后網上公示。
2.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在收到市職稱評委辦反饋的評審通過人員名單1個工作日內,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評后公示。單位應于評后公示時間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本單位公示總體情況、投訴查處情況及處理意見(均加蓋公章)報送評委辦。
申報人所在單位未按要求進行“評后公示”、不及時報送評后公示情況以及對涉及投訴舉報問題未及時調查核實并出具核實意見的,評審通過人員職稱證書不予發放。
(五)有關紀律要求。
對職稱申報、評審各環節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管理,任一環節出現問題,將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申報人及所在單位應認真對照資格條件,對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主管部門、區人社局對申報人是否滿足學歷資歷條件、申報材料報送接收程序是否合規負責。
六、注意事項
(一)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規定。
1.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2.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3.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評審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4.對于通過考試取得職稱的人員,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二)申報不同專業職稱或轉系列評審規定。
按照附件6中《關于2024年度職稱評審具體工作的政策問答》有關規定執行。
(三)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
按照附件6中《關于2024年度職稱評審具體工作的政策問答》有關規定執行。
(四)不得參加職稱評審的人員規定。
按照國家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的有關規定,國家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單位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近三年出現偽造身份、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偽造試驗數據等弄虛作假、違反政策規定行為的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其他規定的有關人員。
(五)免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
根據《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穗發改〔2018〕525號)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評委會免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含認定、論著鑒定、答辯費)。
(六)推行電子職稱證書。
我市2024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通過信息系統制作電子職稱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專業技術人員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本人紙質證書。
七、其它
(一)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市現行職稱改革政策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二)職稱評審咨詢電話:020-83224755(職稱評審工作開展期間有效)。
(三)監督投訴電話:020-83203213。
附件:1.市系統必須上傳的證書、證明材料清單(2024年度).docx(另附)
2.職稱評審紙質材料報送具體要求(2024年度).docx(另附)
3.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doc(另附)
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53號).pdf(另附)
5.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pdf(另附)
6.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24〕21號).pdf(另附)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月2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