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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專題申報指南的通知

  • 2025-01-21
  • 來源:廣州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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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企業: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示范和引導作用,促進我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現組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舉辦的會展業有關項目申報“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專題”。具體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據

  (一)扶持政策。

  《廣州市關于加快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穗商務規字〔2024〕3號)。

  (二)管理依據。

  1.《廣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府辦函〔2020〕12號);

  2.《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商務規字〔2022〕3號)。

  二、支持內容和數量

  (一)支持內容。

  本次資金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會展業專題業務給予支持。

  (二)支持數量。

  本次資金受市級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對經評審符合條件的項目,市商務部門根據市級財政下達資金預算,據以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對資助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

  三、申報主體條件

  本次資金支持對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在廣州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

  (二)申報單位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申報單位及項目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廣州市會展業統計報表制度,上報有關會展業統計報表。

  四、支持方向和標準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實施且符合《廣州市關于加快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支持規定的項目,符合以下類別及有關條件的,均可按要求提交資料申報。

  (一)培育引進新展會。

  1.申報條件

  展覽面積達到6000平方米(含)以上,2024年在我市會展場所首次舉辦或仍在3年培育期內的展覽項目。

  2.支持標準

  (1)對首次在我市會展場所舉辦的展會,以三年(屆)為培育期,從第一年(屆)至第三年(屆)每年(屆)給予獎勵。每年(屆)獎勵標準為:展覽面積15萬(含)平方米以上的,最高獎勵300萬元;10萬(含)至15萬平方米的,最高獎勵200萬元;5萬(含)至10萬平方米的,最高獎勵100萬元;3萬(含)至5萬平方米的,最高獎勵60萬元;6000(含)至3萬平方米的,獎勵金額不超過其實際場租支出的30%,最高獎勵30萬元;未達到6000平方米的,當年(屆)不予獎勵。符合我市“產業第一,制造業立市”需要的優勢產業、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等題材展會,且其工業裝備、生產設備、新型材料、先進技術等展示的合計展位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獎勵額度按上述標準最高上浮20%。

  (2)展覽面積5萬(含)平方米以上,近5年(即2019年以來)未在我市舉辦且未享受過2016年以來我市市級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展會項目,按照第(1)項新展會項目獎勵標準給予獎勵,獎勵不超過三年(屆)。

  (3)符合上述條件享受支持的項目,每屆展會的舉辦間隔不超過2年;如每年在我市舉辦兩屆及以上的,當年只獎勵一屆,以辦展單位自主申報為準。

  (二)支持展會擴大規模。

  1.申報條件

  在我市舉辦超過3年、且在2024年舉辦的展覽面積達6000平方米(含)以上,對比上屆在我市舉辦(其中,在我市一年舉辦兩屆及以上的,與上年同季展比較)面積增長達到一定比例的展覽項目。

  2.支持標準

  按展覽期不超過5天(以布展不超過2天加展覽不超過3天計算)的新增面積場租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具體為:展覽面積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按不超過新增面積場租的80%給予補助;5萬(含)至10萬平方米的,按不超過新增面積場租的50%給予補助;6000(含)至5萬平方米,且面積增長20%(含)以上的,按不超過新增面積場租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穩定大型展會發展。

  1.申報條件

  在我市舉辦超過3年、且在2024年舉辦的展覽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覽項目。

  2.支持標準

  面積30萬(含)平方米以上的,最高獎勵80萬元;面積20萬(含)至30萬平方米的,最高獎勵60萬元;面積10萬(含)至20萬平方米的,最高獎勵40萬元;面積5萬(含)至10萬平方米的,最高獎勵20萬元。

  (四)鼓勵展會國際化發展。

  1.申報條件

  2024年在我市舉辦的境外參展企業數量不低于全部參展企業數量的10%,或者境外觀眾人數不低于全部觀眾人數5%的國際化展覽項目。

  2.支持標準

  每屆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五)助力企業“出海”辦展。

  1.申報條件

  2024年由我市商協會、企業等機構在境外舉辦的展會,展覽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參展的廣州地區企業在20家以上。

  2.支持標準

  展覽面積1萬(含)平方米以上的,最高獎勵50萬元;5000(含)至1萬平方米的,最高獎勵30萬元;2000(含)至5000平方米的,最高獎勵20萬元。

  (六)加快展會綠色發展。

  1.申報條件

  2024年在我市舉辦且實現碳中和的展會項目。

  2.支持標準

  對實際出資的會展企業,按照不超過投入碳核算、碳信用采購和注銷、碳中和認證的實際支出的80%給予補助,每屆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

  (七)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發展。

  1.申報條件

  2024年在我市首次升規的會展企業(單位)。

  2.支持標準

  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支持舉辦國際性會議。

  1.申報條件

  2024年在我市舉辦的,與會人員來自5個(含)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港、澳、臺地區)或國際性組織,會期1天(含)以上,與會人數50人(含)以上,外國與會人士占20%(含)以上,在經濟、科技、文化、商貿等領域以服務產業、技術研討等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進產業發展、創造城市競爭新優勢等的國際性會議。

  2.支持標準

  按照不超過會議場租的50%給予實際出資的主辦或承辦單位補助,每屆會議的補助金額不超過80萬元。同一個會議項目原則上補助不超過3次(屆)。

  會議項目被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協會聯盟(UIA)等國際權威機構統計范圍的,除上述扶持外,另行給予最高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支持舉辦行業性會議。

  1.申報條件

  2024年國家級或國際性各類行業商協會、學會學術研究機構在我市舉辦的,參會人數200人(含)以上,且參會人員來自廣東省外5個城市(含境外)以上,會期1天(含)以上,屬于我市鼓勵發展產業的行業性會議。

  2.支持標準

  按照不超過會議場租的50%給予實際出資的主辦或承辦單位補助,每屆會議的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會議項目被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國際協會聯盟(UIA)等國際權威機構統計范圍的,除上述扶持外,另行給予最高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會展專項資金需提交下列紙質材料一式2份及電子版材料(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申請表原件加蓋公章,其他材料復印件加蓋騎縫章):

  (一)基本材料,指所有申報項目均需提交的資料。

  1.資金申請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已關聯電子營業執照的可免于提供;

  3項目總結報告,含項目實施內容和效果分析、費用開支說明及相關憑證、媒體報道等;

  4.企業開戶材料(開戶登記銀行回單或者基本存款賬戶信息等可以印證企業銀行賬號的材料)。

  (二)專項材料,指除提交“(一)基本材料”所要求的資料外,還需按以下不同申報項目要求提交的資料。

  1.申報“培育引進新展會”類項目,需提交:

  (1)本屆與展館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含補充協議);

  (2)本屆場地租賃租金支付憑證(發票及銀行賬單復印件);

  (3)舉辦方2024年度會展業統計年報表,即《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基本情況表》和《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財務情況表》(以上兩表在“廣州市會展業公共服務平臺”填報);

  (4)申報“符合我市‘產業第一,制造業立市’需要的優勢產業、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等題材展會,且其工業裝備、生產設備、新型材料、先進技術等展示的合計展位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獎勵額度按上述標準最高上浮20%。”的,需提交能夠體現展品范圍的證明材料(含展品目錄等)和體現展示的工業裝備、生產設備、新型材料、先進技術等合計展位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證明材料(含參展合同及支付憑證、參展企業和參展面積統計表等);

  (5)如實際出資方與申報主體不一致,需提交加蓋雙方公章的說明。

  2.申報“支持展會擴大規模”類項目,需提交:

  (1)本屆及上屆與展館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含補充協議);

  (2)本屆及上屆場地租賃租金支付憑證(發票及銀行賬單復印件);

  (3)舉辦方2024年度會展業統計年報表,即《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基本情況表》和《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財務情況表》(以上兩表在“廣州市會展業公共服務平臺”填報);

  (4)如實際出資方與申報主體不一致,需提交加蓋雙方公章的說明;

  (5)在我市一年舉辦兩屆及以上的,需提供上年同季展相關材料。

  3.申報“穩定大型展會發展”類項目,需提交:

  (1)本屆與展館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含補充協議);

  (2)本屆場地租賃租金支付憑證(發票及銀行賬單復印件);

  (3)舉辦方2024年度會展業統計年報表,即《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基本情況表》和《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財務情況表》(以上兩表在“廣州市會展業公共服務平臺”填報);

  (4)如實際出資方與申報主體不一致,需提交加蓋雙方公章的說明。

  4.申報“鼓勵展會國際化發展”類項目,需提交:

  (1)本屆與展館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含補充協議);

  (2)本屆場地租賃租金支付憑證(發票及銀行賬單復印件);

  (3)舉辦方2024年度會展業統計年報表,即《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基本情況表》和《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財務情況表》《展覽會項目調查表》(以上三表在“廣州市會展業公共服務平臺”填報);

  (4)包含港、澳、臺地區在內的展會境外參展商統計表(含公司名稱、國別或地區,境外參展商合計及占比等信息)或境外觀眾統計表(含姓名、國別或地區,境外觀眾合計及占比等信息,并需第三方門禁機構加蓋公章);

  (5)如實際出資方與申報主體不一致,需提交加蓋雙方公章的說明。 

  注:境外觀眾單人多日多次進出,僅按1次計算。

  5.申報“助力企業‘出海’辦展”類項目,需提交:

  (1)參展的廣州地區企業名單(含企業名稱、參展人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參展合同(復印件)、組展企業收款憑證(發票及銀行賬單復印件);

  (2)境外辦展場地租賃合同,場地租賃支付憑證(發票及銀行賬單復印件);

  (3)舉辦方2024年度會展業統計年報表,即《展覽會項目調查表》(在“廣州市會展業公共服務平臺”填報);

  (4)如實際出資方與申報主體不一致,但實際出資方為申報主體在我市或境外設立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需提交加蓋雙方公章的說明,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

  6.申報“加快展會綠色發展”類項目,需提交:

  (1)碳中和證書;

  (2)開展碳核算、碳信用采購和注銷、碳中和認證的合同憑證及費用支付憑證(發票及銀行賬單復印件)。

  7.申報“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發展”類項目,需提交:

  (1)《會展業活動企業(單位)財務情況表》;

  (2)2024年度企業審計報告或2024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8.申報“支持舉辦國際性會議”類項目,需提交:

  (1)參會人員名單(含國別、工作單位、職務、電話等);

  (2)與展館或酒店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含補充協議)和租金支付憑證(發票及銀行賬單復印件);

  (3)申報“ICCA”“UIA”認證的需提交ICCA、UIA認證證書(復印件)。

  9.申報“支持舉辦行業性會議”類項目,需提交:

  (1)參會人員名單(含國別、地區或省份、工作單位、職務、電話等);

  (2)與展館或酒店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含補充協議)和租金支付憑證(發票及銀行賬單復印件);

  (3)申報“ICCA”“UIA”認證的需提交ICCA、UIA認證證書(復印件);

  (4)國家級或國際性各類行業商協會、學會學術研究機構主辦或承辦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材料報送要求。

  1.以上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需加蓋騎縫公章;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3.所有材料一式2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4.申報單位同時需提交與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順序一致的Word版電子文檔(可編輯、可索引)以及掃描件發送至聯系人郵箱。

  六、辦理流程

  (一)組織申報。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組織符合要求的企業申報。

  (二)提交材料。項目申報主體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編制書面申請材料,于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至2月21日(星期五)期間(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將書面申報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市政務中心(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利路61號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五樓服務大廳政策兌現窗口(520-522窗口),電話:38920291)受理。

  (三)評審。市商務局對申請材料組織評審審查,提出審查結果及資金分配方案。

  (四)公示。市商務局在門戶網站(http://sw.gz.gov.cn)公示項目安排計劃。如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后,按程序辦理內部審批手續。

  (五)撥付。經審批后,市商務局印發撥付通知,將資金撥付申請企業賬戶,并在市商務局門戶網站公布分配結果。

  七、其他要求或說明

  (一)申報單位對申領資金的申請及使用負主體責任,并承諾接受主管部門對項目的實施進度、資金使用、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所進行的跟蹤管理。承諾積極配合市財政局和市商務局委托中介機構對資金項目進行的審計檢查及相關延伸檢查。

  (二)不接受黨政機關舉辦或獲得其他財政資金專項支持的展會項目申報。

  (三)港澳機構在我市獨立辦展,享受境內機構在我市辦展同等待遇,可由港澳辦展單位出具委托函,委托境內相關單位申請和領取本政策措施規定的相關獎補資金。

  (四)同一屆展會(主名稱相同)分期舉辦的(分期間隔不超過30天),可以合并申請扶持資金。

  (五)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企業代理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企業自主申報。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專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專題申報材料

  2.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專題申請表(展覽相關項目)

  3.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專題申請表(小微企業上規模項目)

  4.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專題申請表(會議相關項目)

  5.2025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會展業專題申報情況匯總表

點擊下載所有附件.doc

廣州市商務局

2025年1月7日


  (廣州市商務局聯系人:朱小姐、王小姐,電話:020-88906182、020-81098097;廣州國際會議展覽業協會聯系人:李小姐,電話:020-34359190、13316220114,郵箱:gicea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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