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財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財税〔2018〕13號)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受广东省財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广州市財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將復审合格获得省级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復审合格获得省级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23户)
广州市財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加盖广东省財政厅委托事项专用章) (加盖市税务局公章)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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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復审合格获得省级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223户).docx
关于復审合格获得省级2024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粤財穗公告【2024】4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