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揮人大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
省人大代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桂芳28日參加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廣州團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張桂芳表示,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龍云代表省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工作報告全面客觀,總結去年工作重點突出、實事求是,部署今年工作思路清晰、具體明確,贊同這個報告。
他提出兩點建議:一要提高立法質量。發揮人大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要提高法規草案的審議質量,必須牢牢把握對法規內容特別是重要條款的審議。增強民主立法機制的有效性。將核心條款、存在爭議的條款、關系群眾和相關利益群體切身利益的條款單列征求意見,增強征求意見對象和內容的針對性;健全意見研究吸納機制,增強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加強對各地市立法工作的分類指導。進一步加強對廣州等原本有立法權的較大市立法工作的指導。對于新獲得立法權的市,要繼續加大指導和幫助力度,縮短各市探索發展的過程。
二要發揮代表作用。深入推進“雙聯系”工作。繼續拓寬代表聯系群眾渠道,探索代表固定聯系、定期走訪選民和基層單位等做法;細化對群眾反映問題的處理原則、流程規范、辦結時限和回復要求等,增強意見辦理效果。結合代表專業特長和熟悉領域,向代表征集參與年度調研議題。提高代表意見建議的辦理質量。探索就建議辦理情況組織代表約見政府負責人及開展滿意度測評,并逐步向社會公開代表意見建議的提出和辦理情況。
(編輯:曾蔚;審發:陳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