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議支持原較大市在立法方面繼續探索實踐
10日,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建華參加廣東代表團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陳建華圍繞立法工作談了兩點建議。
陳建華說,《立法法》修改實施后,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對那些原來沒有立法權的市來說,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對較大市來說,需要總結過去30多年地方立法實踐和經驗,為改革開放和發展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新《立法法》將原較大市的立法權限限定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究竟是“等內”還是“等外”,有不同理解;這三個權限的范圍如何解釋,實踐中也有爭議。還是要允許較大市探索創新,因為實踐是不斷發展的,立法工作也要不斷向前發展。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階段有所不同,立法的需求也會不同。這就需要全國人大、省人大對各市的立法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陳建華建議,可以參考案例法的做法,省人大在把握地方立法權限的時候,只要全國有一個較大的市創新立了某個方面的法規,其他地方就可以參照,因為人家也經過了省級人大的審查批準。否則,會因為各省的理解不一致,導致不同的設區的市有不同的立法權限,從而影響國家法制的統一。
陳建華認為,有些經濟領域、文化領域的立法受各方面條件的制約,一下子很難一步到位。比如文化立法,可以先從圖書館條例立法做起。前幾年,全國已經有5個地方制定了圖書館條例,去年廣州也制定了公共圖書館條例。如果我們只是號召全民閱讀,但沒有圖書館方面的立法,就很難配備足夠的設施,也難有充裕的經費和剛性的約束。陳建華建議,無論是經濟方面的還是文化方面、科技方面的立法,條件不成熟的時候可以做些單項的立法,可以借鑒地方立法實踐,再制定國家層面的基本法律。
(編輯:曾蔚;審發:陳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