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廣州市越秀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務保障,加快集聚高端人才,促進區域引才引智,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和《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穗組通〔2019〕53號)要求,結合本區實際,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越秀區委組織部制定《廣州市越秀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問:《實施辦法》與《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答:在《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申領條件的基礎上,結合越秀區實際,并借鑒黃埔區、南沙區等試點區經驗,《實施辦法》對越秀區人才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條件進行了擴充。
一、增加了區級人才。具體包括“依據《越秀區集聚高端人才暫行辦法》,區有關部門認定的頂尖人才、杰出人才、優秀人才、緊缺人才等類別人才,以及區委、區政府重點獎勵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杰出產業人才、產業發展創新人才、社會領域精英人才等類別人才”;
二、放寬了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條件。具體是在《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規定的“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國外一流大學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條件基礎上,將范圍擴大至“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的人員,或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大學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三、增加了在本區重點企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或任職骨干技術崗位人員。企業包括:1.本區年度重點項目中的產業建設項目;2.上年度本區商貿服務業30強重點企業;3.上年度本區經濟貢獻前15名的招商引資項目;4.上年度本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所在企業;5.本區重點持牌金融機構、重點類金融機構及上年度重點引進金融項目等機構;6.上年度本區高端專業服務業8強重點企業。
上述六類企業及人員名單,分別由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越秀區商務局、越秀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越秀區金融工作局研究決定,企業名單制定標準和流程將在辦事指南中向社會公眾公布。
問:《實施辦法》的亮點在哪里?
答:《實施辦法》以《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和《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為依據,結合越秀區實際情況制定,有明確的制定依據,為人才綠卡持有者在辦理出入境手續、購房、購車、子女入學等方面政策與戶籍居民同等待遇,較好地解決了市外人才(含境外人才)特別是港澳人才在穗發展的后顧之憂?!秾嵤┺k法》對越秀區人才綠卡申領條件、申領流程、審核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程序完整,操作性強,有利于加快推進人才強區戰略、發揮人才綠卡制度優勢集聚高端人才、營造人才創新創業良好環境。
問:《實施辦法》如何落實?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通過越秀區信息網發布廣州市人才綠卡申領公告和申領指南,向社會公布申報時間、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等,做好廣州市人才綠卡的申領工作。
問:具體情況如何進行咨詢?
申領條件第(一)點“符合《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人才”、第(二)點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的人員,或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學位的人員,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大學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以及申領流程,可向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37631713);
申領條件第(二)點之“依據《廣州市越秀區集聚高端人才暫行辦法(修訂)》(越府辦規〔2019〕4號),經越秀區委、區政府引進并認定的頂尖人才、杰出人才、優秀人才、緊缺人才等類別人才,以及越秀區委、區政府重點獎勵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杰出產業人才、產業發展創新人才、社會領域精英人才等類別人才”,可向越秀區委組織部咨詢(電話:83268131);
申領條件第(二)點之“本區年度重點項目中的產業建設項目”,可向越秀區發展和改革局咨詢(電話:83262943)
申領條件第(二)點之“上年度本區商貿服務業30強重點企業”,可向越秀區商務局咨詢(電話:37618055);
申領條件第(二)點之“上年度本區經濟貢獻前15名的招商引資項目”及“上年度本區高端專業服務業8強重點企業”,可向區商務局咨詢(電話:83641635);
申領條件第(二)點之“上年度本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所在企業”,可向越秀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咨詢(電話:37623580);
申領條件第(二)點之“本區重點持牌金融機構、重點類金融機構及上年度重點引進金融項目等機構”,可向越秀區金融工作局咨詢(電話:8332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