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技術局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穗南開科規字〔2020〕1號)自2020年6月1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技術局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穗南開科規字〔2020〕1號)按程序進行延期,有效期延長至修訂完成、印發實施之日為止,延期實施期限不超過1年,即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