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從國家到我省、市、區都將文化產業定位為戰略性支柱產業,并相繼出臺了系列政策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尤其自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州提出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和“四個出新出彩”的要求以來,廣州市和各區都將文化創意及相關產業作為新時期地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戰略抓手。為加快荔灣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推進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荔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19年5月13日印發規范性文件《荔灣區文化創意產業扶持辦法》(荔府辦規〔2019〕2號),自2019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于2022年6月12日到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對文旅行業生產經營造成較大影響,荔灣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政策未完成修訂和相關配套工作,為幫助文旅企業紓困解難,現對荔府辦規〔2019〕2號文延續實施一年,有效期延續至2023年6月12日。
二、延續實施的必要性
自荔府辦規〔2019〕2號文實施以來,合計為荔灣區內符合條件的27個項目提供了扶持資金,吸引和鼓勵優秀文化創意企業人才到荔灣創新創業,營造荔灣良好的營商環境。當前荔灣正處于三大平臺大建設發展關鍵時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文旅行業亟需有相關政策和資金扶持,如荔灣不再延續荔府辦規〔2019〕2號文,將不利于加快文旅行業復蘇,為文旅企業紓困解難,對荔灣優化營商環境、招商穩商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三、文件內容
延續實施的荔府辦規〔2019〕2號文不涉及原文件內容的修改,將文件實施有效期限延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