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持續推進我區人才工作和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吸引和服務優秀人才到我區創新、創業,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有關規定起草了《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暫行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穗埔府規〔2020〕22號)已于2022年5月4日到期失效,而廣州市新的人才綠卡政策尚未出臺,區內高層次人才面臨無法申請廣州市人才綠卡、無法享受廣州市市民待遇的現實。為解決高層次人才對廣州市人才綠卡的迫切需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下放廣州市人才綠卡行政審核事權的通知》(穗組通〔2019〕53號)和本級司法部門的指導意見,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出臺《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審核事權暫行辦法》。
二、主要內容說明
一是對申領對象基本條件進行約定。申領人才綠卡的各類人才品德至關重要,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維護我國統一、安全、榮譽、利益,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二是對學歷類人才申領人才綠卡進行約定。即“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的人員,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國內外大學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既是踐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這一重要人才工作方針,也是“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的重要體現。
三是我區新引進的重點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在本區創業或工作未滿6個月,但對申辦人才綠卡需求強烈。為確保此類人才的市民待遇,提升歸屬感,可根據項目協議,由引進單位提出申請,區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對此類人才采取先審批通過,工作滿6個月后必須補齊材料的方式,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研究并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可申請人才綠卡(如無法按期補齊材料,收回廣州市人才綠卡,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申領人自行承擔,直接影響該企業按照此條件進行申報)。
四是對區內科研院所等重點項目,經該單位申請,給予一定的人才綠卡指標用于項目核心人員,以方便其引進核心人員。具體人員由引進單位提出申請,區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并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可申請人才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