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開發區(黃埔區)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修訂稿)》政策解讀
一、起草情況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的“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指導思想,我區對2022年8月22日印發施行的《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在學習借鑒其他地區先進經驗基礎上,區相關部門經過認真學習相關文件精神、充分研究,多次溝通討論政策修訂方案。其后,召開部門座談會、企業代表座談會,充分征求和吸收部門、企業、社會公眾和法律顧問意見建議后,對政策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實施辦法(修訂稿)》。
二、主要特點
一是對標對表上級文件,確保政策條款合法合規。為了確保政策合法合規,我們逐條對照上級文件要求、逐條分析研判,該刪除的刪除、該修訂的修訂,兩個政策中共刪除了1個條款、修訂了4條條款。比如,修訂了“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的條款,刪除條款中“地方經濟發展貢獻”、“落戶獎”等相關表述。同時,大量引用國家最新相關文件的表述方式,政策表述更加精準、政策依據更加充分。
二是結合實際情況,確保條款能夠落地兌現。為確保新修訂政策能落地,我們結合已有的政策以及政策實際操作實效,對每個條款進行了評估,刪除了難以落地的條款。比如,政策中黃埔人才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和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相關政策已到期、區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已于2023年實施,因此,修改了第五條【金融支持】條款。
三是立足大灣區定位,提升港澳青年獲得感。為了鼓勵港澳青年投資興業,我們堅持從港澳青年群體的需求性出發,根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的特點,從創業資助、創新激勵、實習就業、合作交流、生活保障等多維度為港澳青年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讓財政資金真正物盡其用。
三、實施時間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