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市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南沙區實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于2024年7月11日經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屆7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決定》的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進一步擴展南沙區經濟社會管理職能,將南沙區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廣州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將31項市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南沙區實施。《決定》從南沙的實際情況和具體需要出發,立足廣州市事權,賦予南沙更大自主權,為南沙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制定依據
《決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指示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等法規性文件。
三、立法原則
《決定》堅持三個原則:一是合法合規。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全面梳理市級行政職權事項,做到主體合法、權限合法、內容合法和程序合法;二是應放盡放。按照南沙區發展的需要,加大放權力度,注重精簡效能,做到應放盡放;三是實事求是。吸取之前賦權相關工作經驗,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南沙區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以接得住接得好為前提,強化工作銜接、培訓指導和監督機制。
四、主要內容
(一)明確調整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
《決定》將31項市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南沙區實施,其中:行政許可3項。分別為:一是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區商務局實施;二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核定,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區行政審批局實施;三是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由市政府(由市農業農村局承辦)委托區政府(由區農業農村局承辦)實施。行政處罰28項。其中:1項為對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違反相關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市司法局委托區司法局實施;27項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中,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市市場監管局委托區綜合執法局實施。以上行政職權事項均采取委托的方式進行調整。
(二)明確市級行政職權事項交接、監管和實施
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市有關部門要與南沙區承接部門完成調整事項的交接工作,依法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整實施職權的承接機關、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門按職責權限辦理相關事項,委托部門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南沙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監督管理,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南沙區相關承接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措施,主動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調整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南沙區有關部門的培訓、指導和監督,幫助解決實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