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廣州市2024年度政府規章制定計劃》。本年度規章制定計劃共包含39件立法項目,其中年內審議項目13件、適時審議項目6件、調研項目6件、機動項目3件、立法后評估項目11件。主要亮點如下:
一、首次將立法后評估項目納入規章計劃
立法后評估是指規章組織實施單位對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對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政府規章進行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作為立法工作的一部分,將立法后評估項目納入規章制定計劃有利于增加計劃的完整性和系統性。同時,依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第三十五條,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規章執法檢查情況和行政處罰案件數據、配套措施制定、實施成效、存在問題以及改進建議等內容,體現了執法與立法相融合,有利于增強立法的可執行性,不斷提升立法質量。
二、落實《南沙方案》和《南沙條例》,制定南沙區港澳專業機構人士執業實施辦法
辦法擬促進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工程建設、醫療衛生與知識產權三方面的機構、專業人士在廣州市南沙區便捷有序提供服務,發揮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功能。一是創新工作模式,促進香港優秀建筑人才參與南沙自貿區開發建設;二是為包括港澳人士在內的、在本區接受醫療服務的居民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務;三是打造知識產權服務高地,給予港澳籍知識產權從業人員與服務機構多方面政策保障和扶持。
三、規范水上交通管理,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我市水運資源豐富,行政區域水域環境復雜多樣,港航經濟發展迅猛,涉客船舶、危險品船、集裝箱船等各類船舶云集,給水上交通安全帶來的壓力與日俱增。同時水上民俗活動、水上體育賽事等活動增多,海洋旅游產業迅速發展。規定擬從水上交通安全、新興產業發展、建設廣州國際航運樞紐三方面規范我市綜合性水上交通管理,提升我市海洋治理能力,推動大灣區內航運服務資源跨境跨區域整合,促進水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四、加強工程質量監管,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辦法擬將以落實各主體質量責任為重點,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前期勘察設計、材料進場、施工、檢測、竣工等環節的行為規范。重點加強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勘察設計單位的監管,完善消防、人防、房建融合監管制度,推行建設工程質量缺陷保險制度等,從而不斷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水平,促進廣州市建筑業良好發展。
五、關注民生熱點,不斷完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關立法
加裝電梯項目對于改善居民居住環境、增進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義,考慮到《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已將《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列入法規制定計劃的正式項目,為充分做好規章與法規的銜接,將《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辦法》列為適時審議項目,在本年度內靈活安排審議時間,待法規出臺后再在法規的基礎上細化研究制定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住宅宜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