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廢止背景
《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廣州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兩項政府規章已被有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所替代,有必要予以廢止,以維護法制統一,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二、廢止的必要性和依據
(一)關于廢止《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
為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廣州市于2002年出臺了《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對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公開程序等作出規定,積極探索政府信息公開的地方實踐經驗。2007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出臺,成為統一規范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法規,并于2019年5月作了全面修訂。鑒于《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相關內容與當前信息公開工作新形勢、新要求已不相符,內容已被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替代,經研究并經征求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意見,現予以廢止。該規定廢止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繼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準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有關要求,依法、規范、有序進行。
(二)關于廢止《廣州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
為加強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我市于2014年出臺了《廣州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推動了我市宗教工作法治化進程,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近年來《宗教事務條例》《廣東省宗教事務條例》《廣州市宗教事務管理條例》先后修訂并公布實施,2022年2月和2023年7月,國家宗教事務局又先后頒布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兩部部門規章,《辦法》的一些主要條款已與新頒布實施的法規規章規定不相一致,且上述新修訂的法規和新頒布的部門規章已能滿足我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實際工作需要。因此,為維護宗教領域的法制統一,有必要將《辦法》予以廢止。《辦法》廢止后,我市可依據上述新修訂和新頒布的法規規章對宗教活動場所實施管理。
三、廢止的具體內容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經2023年11月2日市政府16屆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廣州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