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人社規字〔2023〕1號
廣州市海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海珠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區屬各單位:
《廣州市海珠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實施細則》已按程序審批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海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廣州市海珠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10號,以下簡稱《市實施辦法》)文件要求,結合海珠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廣州市海珠區創業或工作的非廣州市戶籍國內外優秀人才可依據本實施細則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A卡、B 卡。
第二章 申領條件
第三條 符合《市實施辦法》第二章規定條件(除第五條第(三)項外)的人才,可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A卡、B 卡。
第四條 符合海珠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每年在海珠區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非廣州市戶籍國內外優秀人才,可按照《市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B卡。
(一)在以下單位任高層管理或骨干技術崗位的人員:
1.當年度海珠區重點建設項目、海珠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點項目業主單位;
2.海珠區總部企業或者都市工業、專精特新、掛牌上市、高新技術、集成電路、產業互聯網及會展業等重點扶持產業企業;
3.海珠區重點招商引資企業;
4.廣州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琶洲核心片區(不含廣州大學城)范圍內的重點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企業;
5.海珠區重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上述五類單位和人才名單,由區發改局、區科工商信局、區投資促進局、琶洲管委會、區人社局研究確定。
(二)海珠區有關政策支持的人才。
(三)對海珠區經濟社會發展有突出貢獻,或符合海珠區發展需要屬于海珠區急需緊缺人才,經海珠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可以適當放寬申報條件的人才。
第三章 申領流程
第五條 人才綠卡申領實施全流程網辦,符合本實施細則申領條件的人才可按流程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A卡、B 卡。具體如下:
(一)申請。申請人登陸“廣州市人才綠卡管理系統”或穗好辦APP,按相關流程指引進行申請。
(二)核定。區人社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核定完畢。申請材料存疑的,申請人須配合查驗。
(三)制證。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市實施辦法》規定的制證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四)發證。人才綠卡完成制作后,申領人可選擇在指定發證地點現場領取或郵寄到付方式領證,區人社局同步簽發電子證照。
第四章 附則
第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4日,《關于印發廣州市海珠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海人社規〔2020〕1號)同步廢止。已申領的人才綠卡,在有效期內可按《市實施辦法》第三章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第七條 有效期屆滿或者政策依據發生變化的,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因上級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調整導致本實施細則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適用上級規定,本實施細則相應條款不再執行,持卡人已經享受的待遇無需返還。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相關名詞解釋及附加條件,參照廣州市人才綠卡相關規定執行。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廣州市海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23年11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