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2022年7月,中央依法治國委印發了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有關試點方案,明確將廣州、深圳等打造為面向世界的全國五大國際商事仲裁中心。2024年2月,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印發《中共廣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仲裁委員會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穗法治委〔2024〕2號),明確改革后廣州仲裁委實行自收自支。2024年5月13日,市委編委批復同意在原廣州仲裁委員會基礎上組建廣州仲裁委員會,不核定人員編制,經費形式為自理。2024年9月25日,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印發《中共廣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完善廣州仲裁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穗法治委〔2024〕5號),明確參照北京、上海、深圳等仲裁機構,由仲裁委員會自行制定、實行新的仲裁收費規定和標準,同步報請市政府廢止原收費規定,仲裁收費調整為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為確保改革平穩過渡,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則,經向市政府報告,廣州仲裁委自2025年1月1日起已正式實行新的財務和收費制度,并向社會公眾公布新的收費標準。
二、主要內容
《通知》明確,《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仲裁委員會收費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6號),自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