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作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等工作,2022年1月,我局印發實施了《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穗工信規字〔2022〕1號,下稱《辦法》),該文件屬部門規范性文件,有效期3年,將于2025年3月到期。
二、主要內容
《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實行屬地和行業(領域)共同監管,明確各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壓實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和運營企業(法人單位、團體)安全主體責任,通過構建權責清晰、多方聯動的管理方式,為廣州市基礎能源設施規范化、安全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實施評估情況與結論
經評估,《辦法》基本實現了規范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及監管等工作的既定目標,對于強化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監管效能、確保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該文件內容與相關上位法不沖突,合法性、必要性、協調性、可行性、合理性等均符合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符合延續實施的條件。
四、延期的依據與主要考慮
一是法律依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38條、《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34、36條明確: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可延期實施,經實施評估、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審核、部門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主要負責人簽發后發布延續通知。
二是工作考慮。統籌考慮我市持續保障供用電安全管理的要求及當前工作實際,為節約立法資源,嚴控行政規范性文件數量,《辦法》以延續實施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