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辦〔2025〕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交通運輸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月23日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件分級
1.6 預案體系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現場指揮機構
2.3 專家組
3 運行機制
3.1 預防
3.2 監測
3.3 預警
3.4 信息報告
3.5 先期處置
3.6 應急響應
3.7 信息發布
3.8 應急結束
4 后期處置
4.1 善后處置
4.2 事故調查
4.3 總結評價
4.4 恢復重建
5 應急保障
5.1 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保障
5.2 應急資金保障
5.3 交通運輸保障
5.4 醫療衛生保障
5.5 通信保障
5.6 科技支撐
5.7 電力保障
5.8 公共設施保障
5.9 后勤保障
6 監督管理
6.1 預案管理
6.2 應急演練
6.3 宣傳與培訓
6.4 責任與獎懲
7 附則
7.1 術語解釋
7.2 預案制定、修訂與解釋
7.3 預案實施
附件1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架構圖
附件2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架構圖
附件3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提升對生產過程中突發事件處置的綜合協調指揮能力,提高應急救援反應速度,科學、有序、高效應對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廣東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應急搶險救災工程管理辦法》《廣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廣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及其他與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因施工原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發生的危及人員安全或導致人員傷亡,或造成交通建設工程結構、相鄰建(構)筑物破壞、周邊環境受損等災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事件。
1.4 工作原則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市交通建設工程應急機構統一指揮下,以事發地、事發單位應急機構為主,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區協調配合的應急救援機制。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救援裝備和技術,充分發揮專家專業指導作用;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科學、權威、可行。
(4)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整合、利用現有應急資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跨部門業務協同,形成合力。科學制定應急救援及有關處置方案,組織各方力量全力開展救援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實行“一體三預”和“一線三排”機制,做好預防、預測、預告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落實應急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設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含失蹤)、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因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級別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初判發生較大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初判發生一般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
(1)特別重大(Ⅰ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
(2)重大(Ⅱ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的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
(3)較大(Ⅲ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
(4)一般(Ⅳ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向上承接《廣東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并為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市屬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參建單位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供依據。預案體系如圖所示。
預案體系架構圖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的領導下,指揮、組織、協調、監督全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組織體系由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組成(應急指揮部架構圖見附件1),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2.1.1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
(1)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市長擔任,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統一指揮本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2)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協助總指揮做好本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
市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秘書長主要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的統籌協調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督促檢查事發相關單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負責指導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依法組織指導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2.1.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市應急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等相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相關工作;
(2)承擔組織市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和跟蹤突發事件信息,做好重要信息上傳下達工作;
(4)負責督促本市交通建設工程較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新聞發布相關工作;
(6)組織制定(修訂)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各區制定(修訂)轄區內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7)負責組織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8)負責組織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宣傳教育與培訓;
(9)負責市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的聯系和現場指揮部的組建等工作;
(10)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統籌指導協調較大及以上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網絡輿情引導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等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指導協調相關企業做好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受損油氣輸送管道的搶修和應急處置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協調供電部門對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供電線路實施搶修和應急處置,依法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的違法行為;為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保障,收集政府各部門通信保障任務需求,協調各大通信運營商確保應急通信聯絡暢通。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落實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交通秩序維護工作,為開展搶險救援開辟綠色通道;參與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
(5)市民政局:指導事發地區民政部門將受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影響的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圍,協助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
(6)市財政局:根據預算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規定,保障各業務主管部門與交通建設工程事件常態管理相關的工作經費;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市財政應承擔的資金。
(7)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協助做好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善后涉及工傷保險相關工作。
(8)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組織提供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搶險救援涉及的國土規劃數據及技術支持,配合參與突發事件搶險有關協調工作。
(9)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協調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受損房屋安全鑒定、應急搶險等工作。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災情信息報送,參與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與協調管理、應急專家組的組建、搶險救援交通運輸保障和應急處置等工作;落實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中所管轄的受影響道路、橋梁和隧道等交通設施的恢復,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完好;協調受事件影響市內公共交通運營時間和線路的臨時調整;按程序在年度部門預算中申報交通建設工程事故常態管理所需的日常工作經費;負責指導開展各區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工作。
(11)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協調供排水相關企業做好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受損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線的搶修和應急處置工作。
(12)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落實在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醫療救治、轉運、衛生防疫等工作,協助提供搶險救援建議和意見。
(1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依政府授權牽頭組織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評估生產安全事故結案后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4)市國資委:負責協調、督促直接監管企業按職責做好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及善后相關工作。
(15)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配合處理交通建設工程涉城鎮燃氣安全突發事件,根據燃氣突發事件級別分類,達到市級應急響應的,組織協調指導各區政府和燃氣經營企業啟動燃氣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修。
(16)市港務局:負責突發事件中導致廣州港航道無法正常通航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發布航道通告,督促責任單位及時修復搶通航道;負責突發事件中導致廣州港、廣州內河港碼頭無法正常運行的應急處置工作。
(17)市總工會:參與較大及以上級別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18)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警信息,為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19)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引發的以火災為主的次生災害實施搶險救援;協助工程搶險救援隊伍執行被困及被埋壓人員的營救任務。
(20)廣州供電局:負責具體組織落實對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造成損壞的權屬范圍內供電線路的搶修和應急處置,落實搶險現場電力應急保障。
(21)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設立或明確屬地區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應由屬地區政府主責處置的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當發生應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的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時,屬地區政府負責組織做好事故應急的先期處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在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完成其他相關工作任務;按照管轄權限、事權與支出責任相一致的原則,落實區級政府應承擔的工作經費和應急搶險資金。
(22)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負責管轄范圍內通信基礎設施的故障修復和應急處置,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23)廣州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范圍內(海)水上交通事故和人命救助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事故現場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依職責參與相關事故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24)廣東省廣州航道事務中心、廣東省南沙航道事務中心:負責轄區內事發水域航道航標維護管理,做好航標應急響應及發布航道通告,及時修復搶通航道。必要時協助水上搜救行動。必要時協助突發事件中沉沒在航道水域的船舶、設施、構筑物等影響航道暢通和通航安全的物體的打撈清除。
2.2 現場指揮機構
2.2.1 現場指揮部
根據處置較大及以上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需要,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任命現場指揮長、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較大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前期現場處置,主要負責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調度現場處置力量,統籌調配本預案范圍內應急救援物資、裝備、設備等,決定依法實施應急征用,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現場處置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準確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長、若干副指揮長和若干工作組組長組成。現場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經其授權的負責人擔任,負責全面主持現場救援工作;副指揮長由市委宣傳部、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及事發地區政府相關負責人擔任,負責執行現場指揮部決定、指令,協調各工作組做好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相關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落實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架構圖見附件2)
2.2.2 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一般情況下設置若干個工作組,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也可作相應調整。
(1)綜合協調組。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指派一名聯絡員參加。承擔現場指揮部辦公室職能,負責傳達現場指揮部領導決定,協調督促相關單位落實現場指揮部領導下達的指令;協調、聯絡各小組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突發事件傷亡人數、現場狀況、救援情況等信息報送;負責有關搶險救援專家、專業搶險救援隊伍的調集;負責宣傳報道的審核把關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成員由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專業搶險隊伍、市屬相關單位、事發地區政府、事發相關企業和具有應急救援能力的相關企業等單位組成。在市交通運輸局的組織指揮下,負責落實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應急處置任務,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及時組織恢復水電供給,或根據搶險需要,組織臨水臨電供應。按照現場指揮部確定的救援方案,調配救援人員,及時開展搶險工作;采取措施,穩定險情,控制危險源。
(3)警戒治安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發地區政府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突發事件現場警戒工作,疏散受影響周邊區域人員,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治安,確保應急救援秩序;根據情況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疏導周邊交通,開辟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應急通行需要;對事件有關責任人依法實施管制,確定事故傷亡和失蹤人員身份。
(4)醫療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成員由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事發地區衛生健康局等單位組成。負責對傷員進行現場分類和急救處置,及時轉運傷員,并對救援人員進行醫療監護;開展心理援助行動;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危重傷員;負責指揮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及時開展傷員救治工作。
(5)群眾工作組。
由事發地區政府牽頭,成員由街道工委、群眾代表等單位或個人組成。主要負責指導、協助受影響人群的緊急轉移,做好被救群眾的安置過渡和基本生活保障,針對特殊人群開展心理支持和危機干預,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按職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負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
(6)基礎設施搶險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廣州供電局等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落實管轄范圍內供排水、電力、燃氣、石油天然氣、綜合管廊、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搶修、保護。
(7)監測預警組。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成員由市委網信辦、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做好救援現場氣象、水文、交通、地質、網絡信息、環境或傳染病疫情等方面監測、排查和防護并及時發布預警等。
(8)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事發地區政府等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安排較大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協調接待媒體采訪、掌握輿情動態、上報事件相關信息等工作。
(9)后勤保障組。
由事發地區政府牽頭,成員由市屬相關單位、事發相關企業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做好現場指揮部和有關救援人員食物、飲用水、個人防護等保障工作,承擔現場指揮部及工作組辦公設備的采購和布置,緊急征用所需物資、設備、交通工具和場地、房屋等,負責救援現場的電、油、氣等能源供應的統籌協調工作。
(10)通訊保障組。
由事發地區政府牽頭,成員由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事發相關企業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協調落實現場指揮部及救援現場的通信保障工作,建立穩定可靠的通信保障系統,組織技術力量確定失聯人員是否處于突發事件區域的范圍內,組織恢復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公眾通信。
(11)事故調查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由市總工會、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事發地區政府等單位組成。負責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進行事件原因分析、責任調查和評估,對相關責任人實施控制;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2.3 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交通建設工程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專家庫,參與突發事件預警、預測、預防工作,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方案,針對搶險救援中隨時出現的疑難技術問題提出方案措施,為一線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指導。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聘請交通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專家組成專家組。主要職責是:
(1)在制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有關規定、預案、制度、方案中提供專家意見。
(2)為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指揮調度等重大決策提供技術指導與建議。及時發現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
(3)對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應急處置措施、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
(4)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配合做好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與突發事件技術原因調查工作。
(5)開展應急相關業務培訓等。
3 運行機制
3.1 預防
交通建設工程參建單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推進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強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控,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全過程跟蹤,明確責任人、措施、資金和應急預案,確保安全管控到位。各級交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執法和監督抽查,壓緊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規章制度措施,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早期識別能力,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應急物資配備,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3.2 監測
各級交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各參建單位應當定期開展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典型案例研究,認真分析突發事件成因,緊密結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實際情況,找出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產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監測制度,落實各項預警監測措施。對發生概率高、突發事件后果影響大的各類安全風險,相關單位要安排足夠的力量,密切監測風險動態變化情況,隨時收集各類預警監測數據和信息,為有針對性地做好突發事件預防提供依據和參考。
3.3 預警
3.3.1 風險預警級別
依據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安全風險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態勢和緊迫性等因素,將預警等級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
(1)紅色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情形;突發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特大危害的情形。
(2)橙色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情形;突發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情形。
(3)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情形;突發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情形。
(4)藍色預警:存在突發事件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情形;突發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情形。
3.3.2 預警信息發布
當可以預警的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區級以上政府要向社會公開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區政府通報。
3.3.3 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項目參建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報告信息。組織收集、分析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險情信息,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暢通,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風險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2)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參建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和后果,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程序。
(3)應急準備。組織應急救援力量、負有特定職責的單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核查應急保障所需的物資和裝備,確保隨時可用。
(4)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故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危害警示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對交通建設工程影響范圍內的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進行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及時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
(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分析,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避免引起社會恐慌。
3.3.4 預警調整與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預警解除應遵循“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當判斷不可能發生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由預警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4 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工作應貫穿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處置和善后恢復的全過程。
(2)發現、接報突發事件或其他異常情況時,事發單位要根據《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市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與處置工作制度的通知》(穗交運函〔2019〕2410號)等要求,按規定如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同步報告事發地區人民政府、交通建設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切實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各級交通建設主管部門接報后要立即核實有關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情況特別緊急或重大時,可越級上報。
(3)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涉事單位、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含環境影響)、人員傷亡和失聯情況、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現場救援情況、已經采取的其他措施和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當信息內容不清晰、不完整或出現新情況時,應當及時補報。
3.5 先期處置
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在政府有關部門救援力量到達前,第一時間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在保護好事故現場,保持現場重要物證、痕跡,以及在確保應急救援人員人身安全和避免次生事故發生的前提下,鎖定受困人員位置信息并設法營救,緊急轉移、疏散或者撤離受到威脅的人員,并妥善安置,控制危險源,標明、封鎖危險區域,及時采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并立即向事發地區人民政府、交通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按照相應級別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組織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公安、衛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門、單位,以及專業救援機構、社會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盡最大努力搶救受害及受困人員,保護周邊群眾安全,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3.6 應急響應
3.6.1 分級響應
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等級、應急處置能力、預期影響后果及其發展趨勢,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根據突發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等,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從高到低分為一級(Ⅰ級)、二級(Ⅱ級)、三級(Ⅲ級)、四級(Ⅳ級)四個等級。
(1)一級(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經市應急指揮部及專家組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定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程序,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第一主任決定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并根據應急處置和救援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到市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隨時安排、協調、跟蹤、報告各部門、各行業相關應急工作情況。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級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二級(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Ⅱ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經市應急指揮部及專家組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定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程序,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主任決定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并根據應急處置和救援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到市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隨時安排、協調、跟蹤、報告各部門、各行業相關應急工作情況。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級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三級(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Ⅲ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認定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程序,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應急處置和救援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到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直接到現場指揮部坐鎮指揮。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全力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四級(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Ⅳ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當突發事件本身敏感,或超出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由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或區專項指揮機構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決定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派人或會同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上述應急響應程序可結合市級層面應急指揮體制機制變化作出相應調整,各區人民政府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級,參照市級層面響應分級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3.6.2 指揮協調
(1)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開展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后,下級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2)上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的,下級人民政府現場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指揮機構。上級工作組到達現場后,下級現場指揮機構應接受其業務指導,并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參與現場救援的各類應急力量到達現場后,應及時與現場指揮機構做好銜接,服從現場指揮機構作出的決定,接受統一指揮調度并及時報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
3.6.3 處置措施
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根據現場需要,現場指揮部可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進行處置:
(1)交通疏導和管制。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導致市政道路無法正常通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應及時對突發事件影響路段采取交通疏導措施,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預防次生事件發生。因搶險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時,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確保搶險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對所占用道路進行交通疏導或管制。在實施搶險過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應為赴現場參與搶險的車輛、設備快速到達事件現場,以及為醫療救護車輛開展事件受傷人員轉運提供通行便利。
(2)設置警戒區域及現場秩序維護。市公安局應根據現場搶險救援作業范圍,組織對現場及周邊設置警戒區域,及時疏散與突發事件處置無關的人員,對進入現場的人員實施控制,做好搶險現場及周邊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
(3)消除搶險救援阻礙。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導致火災、市政管線損壞等次生災害,阻礙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時,市消防救援支隊應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各條受損管線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協調關閉危險源,為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創造條件。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障礙物阻礙搶險救援開展時,由事發地區政府或現場指揮部及時與產權單位協調會商,根據實際情況對影響搶險救援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障礙物實施拆除。搶險救援不利影響消除后,各單位加快推進搶險救援各項工作。
(4)現場應急搶險救援。承擔搶險任務的各單位根據現場實際發生突發事件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汽車吊、挖掘機、推土機等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在確保搶險人員安全或者對危險土方、建筑、構筑物等采取加固措施后,盡可能用最短時間和最為安全的方式,對受困人員開展營救。根據需要,可動用搜救犬、生命探測儀等手段輔助實施營救,各相關單位應為營救受困人員提供支持。在營救受困人員過程中,盡量避免對受困人員造成二次傷害。
(5)救護、轉運受傷人員。醫療急救單位應及時對營救出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初步判定傷情、統計受傷人數,并及時轉運到醫院。根據需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為轉運工作提供通行便利。
(6)風險源監測。根據突發事件性質、險情狀況和搶險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專業監測機構,對事件現場及受影響范圍的地形、建筑物、構筑物情況進行監測,并將監測情況及時提交現場指揮部專家組。
(7)專家會商。現場指揮部專家組針對搶險救援中出現的技術類問題或風險源監測到的不良數據,及時進行會商,形成專家意見,確定解決方案,并指導相關單位實施。
(8)相關資料調取。根據現場搶險救援需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應及時協調提供突發事件工程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的規劃報建、驗收、設計及工程勘察等資料數據;市地下管線管理機構統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廣州供電局等單位協調,及時提供搶險救援范圍內的管線設施相關數據資料,確保搶險工作安全順利開展。
(9)人員轉移避險和臨時安置。當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對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造成影響時,事發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將危險建筑物內的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域避險,必要時對轉移避險人員實施臨時安置。
(10)搶修受損管線設施。因突發事件導致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管線設施損壞,在不影響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各管線行政主管部門立即協調有關管線責任單位對損壞的管線進行搶修。因管線關停對周邊單位或居民生產生活造成影響且短時難以恢復的,供水、供電等部門應立即核實受影響范圍,制定臨時措施方案,為受影響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提供臨時供水、供電等。不能提供臨時供應的,供水、供電、燃氣等管線權屬單位應配合事發地政府向受影響范圍的單位和居民做好溝通和解釋工作。
(11)公共交通運營調整。因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造成地鐵、公交線路運行中斷且一時又無法恢復的,市交通運輸局應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廣州地鐵集團、廣州公交集團等運營單位實施運輸調整組織,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信息。
(12)家屬接待。事發地區政府牽頭,事發相關企業要做好事件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工作,主動為家屬提供相應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撫和思想工作。
(13)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隨時制定并實施相關措施。
3.6.4 響應升級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態發展,事件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范圍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發生敏感性突發事件,應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當事件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3.6.5 社會動員
根據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公民、具備應急救援資源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力量,依法調用、征用相關資源,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緊急避險、自救互救、應急救援、疏散轉移、秩序維護、后勤保障、恢復重建等工作。
3.7 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機制。
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設立的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指揮機構負責。采取政府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接受記者采訪、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
特別重大、重大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快速反應,及時發布信息,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最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應對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后,應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對信息發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信息發布內容。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傷亡情況、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公眾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發生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臨時交通措施等。
(3)輿情分析應對。
未經批準,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原因、傷亡數據、責任追究等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和事態發展的虛假信息。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公眾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做好重大決策宣傳解讀,深入報道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好經驗好做法。
3.8 應急結束
經研判滿足響應結束條件,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的,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者組織指揮機構宣布響應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措施,有序撤離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并做好后續相關工作。
4 后期處置
4.1 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做好傷亡人員和其家屬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處理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受傷人員、征用物資補償、恢復生產、收集污染物、清理現場、及時補充救援物資等,組織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理賠工作,盡快消除事件影響,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4.2 事故調查
事發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故經過、原因、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社會影響、責任認定、事故教訓,以及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等,在此基礎上形成事故調查評估情況報告。
4.3 總結評價
當較大、一般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事發地區政府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及專家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采取的主要應急措施、應急保障及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報告,根據事件發生和處置情況,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4 恢復重建
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區政府應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制定扶持社會經濟和有關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及時組織區有關部門開展恢復重建工作,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受損公共基礎設施及生態環境。
5 應急保障
5.1 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保障
(1)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包括以交通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為主的基本搶險隊伍和廣州市應急搶險救災資源儲備庫,以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生態環境、交通指揮、通信、給排水、電力、燃氣、防汛搶險等為重點的各專業救災應急隊伍保障體系。各施工企業應建立滿足處置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時,以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施工企業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事發地區政府給予支援。
(2)各區政府應依托各部門現有的應急搶險救災工程隊伍,進一步強化區級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當現場救援超出區政府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支援。
(3)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權調派或臨時征用各區政府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5.2 應急資金保障
(1)應急救援資金由事發責任企業承擔。各施工企業應充分做好應急資金的儲備,為應對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提供資金保障。
(2)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常態管理所需的經費,由職能部門納入年度預算申報。應急處置涉及財政需支付的經費,由市、區財政按有關預案和規定予以安排、撥付。
(3)搶險救援過程中發生應急資源征用的情況時,相關費用由事發單位在搶險救援結束后進行結算。當補償費用出現糾紛時,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5.3 交通運輸保障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交通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保障人員安全疏散。事故所在地公安機關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的交通疏導。
5.4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健全完善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做好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衛生防疫等應急準備。醫療救護隊伍在應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員傷情惡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救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
5.5 通信保障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交通建設工程參建單位應配置對講機和應急信號燈、指揮旗、口哨等作為臨時通訊工具。
5.6 科技支撐
交通工程建設單位要加大對先進救災技術、裝備的應用和推廣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和專家加強先進救災技術和裝備研究,努力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熟悉和掌握與應急工作有關的市內外專家基本情況,建立應急專家庫并及時更新,以便在需要時能夠迅速抽調專家。
5.7 電力保障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電力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電力保障體系。建設單位應按照相關要求配置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并加強對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運行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應急期間電力可靠供應。
5.8 公共設施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相關部門及時對水、電、燃氣、熱力、通訊等運行和供應進行調控和應急處置,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5.9 后勤保障
由事發地區政府承擔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現場指揮部場所設置、工作人員食宿等。
6 監督管理
6.1 預案管理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梳理完善或編制與本預案銜接的配套預案,確保本預案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順利實施。各區政府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本區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6.2 應急演練
6.2.1 基本要求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相關應急演練管理要求,適時組織開展不同形式的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進一步檢驗預案,磨合指揮協調機制,熟練各單位間的協調配合,確保發生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后能快速有效處置。
(2)各區政府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本轄區在建工程施工單位開展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對演練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6.2.2 演練內容
演練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應急預案的工作職責落實情況;行動計劃及流程執行情況;參演單位預案相互銜接情況;應急保障準備情況及控制事故的能力。
6.3 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單位內部刊物等多種形式,對交通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廣泛開展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相關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開展對本預案及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預案相關單位、人員更好地理解預案和使用預案,進一步增強預案涉及單位及人員預防和處置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的能力。
6.4 責任與獎懲
(1)對在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個人所在單位視情按程序申報表彰或獎勵。
(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特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依法依規處理;發現公職人員涉嫌存在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應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附則
7.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所稱交通建設工程是指經依法批準、核準或者備案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公路、城市道路和軌道交通建設工程。
7.2 預案制定、修訂與解釋
(1)本預案根據國家及省、市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和完善,當人員或機構調整,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完善本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
(2)本預案由廣州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修訂,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穗交運〔2021〕112號)同時廢止。
附件:1.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架構圖
2.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架構圖
3.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1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架構圖
附件2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架構圖
附件3
廣州市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5年1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