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24年11月1日經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屆8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該規章的實施工作,具體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城市未來和傳承,事關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建筑工程質量工作,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部署建設質量強國,特別是黨的二十大提出“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的任務要求,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同名政府規章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修訂,在加強質量管理、明確管理責任、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等方面發揮了較好的引導、規范和促進作用。但近年來,隨著一系列上位法、政策文件的出臺,新的發展形勢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原規章的部分內容與上位法以及工程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措施未能有效銜接,不能完全滿足管理實際需要,亟須修訂完善。
二、立法指導思想和依據
《管理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在總結原政府規章實施經驗基礎上,結合廣州地方特點,全面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固化我市推進工程審批制度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實踐經驗,結合新的形勢要求,進一步壓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各個環節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為提高工程質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7章30條,包括總則、施工前質量管理、施工過程質量管理、工程驗收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具體如下:
?。ㄒ唬┘毣衔环ǎ魑髦黧w各階段工程質量責任。一是明確建設單位作為建設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工程進行全面管理,建立項目負責人定期檢查制度,組織各參建單位開展質量安全風險等級評價等。二是規定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完善內部審查制度,加強全過程質量控制,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三是完善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全面負責要求,細化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健全企業、分支機構、項目部三級質量檢查制度,加強對進場材料、設備管理。四是規定監理單位應當采取旁站、巡視或者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工程施工質量實施全面監理,及時準確記錄施工過程,及時制止違法違規施工行為。五是明確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建設工程過程數據和結果數據、檢測影像資料及檢測報告記錄與留存制度,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將創新改革經驗予以制度化。一是優化調整施工許可證核發程序,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可以與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合并辦理;建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分階段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單位可以根據相應階段的許可要求,單獨出具對建筑工程地基基礎和地下結構部分的審查意見。二是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可以運用承諾制等多種方式提高驗收效率;對涉及多個單位工程的工程建設項目,在符合項目整體質量安全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單獨竣工驗收方式。三是細化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明確應當購買的情形,引入保險機構參與工程質量風險預防和管理服務,保險機構出具的最終評估報告可以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參考。四是鼓勵投保建設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工程質量保證險等其他與工程質量有關的保險。
(三)優化監管手段,提升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一是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安全風險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根據管理實際建立工程質量、安全、消防、人防統一融合監管機制。二是明確監督部門通過抽查、巡查等方式,對現場施工質量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進行抽查、抽測的監管原則;通過建立完善建筑行業信用管理體系,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三是加強工程項目的數字化、信息化管理,逐步實現企業自建系統與政府監管平臺對接,提高施工現場質量監管效能,實現工程質量可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