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的市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廣州對宗教場所的管理將更加規范。
財務監督小組要有信教群眾
所謂的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依法設立和登記,供信教公民進行宗教活動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簡稱寺觀教堂)。據2013年統計,廣州現有依法登記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共81處,其中寺觀教堂47間,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31個和臨時活動點3個。
本次《辦法》強化了宗教場所的財務監督,規定宗教場所應建立財務管理小組和監督小組,定期提交財務報告。財務監督小組由宗教活動場所有關負責人、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組成,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收入的監督,可查閱財務賬目,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其開展調查工作,費用由宗教活動場所承擔。
《辦法》還首次提出,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定期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向其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沒按要求進行財務審計的場所,將由所在地的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中明確,規范宗教場所的規劃建設,把宗教場所建設納入社會發展規劃。有計劃修復歷史上著名宗教寺院,進行宗教場所建設應經過宗教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并依法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并接受安全質量部門監督,把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建筑的維修保養補貼列入同級宗教事務部門或相關部門的預算,加強文物保護工作。
據悉,目前廣州列入全國、省、市三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活動場所共有18處。《辦法》明確將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維護保養補貼經費作為專項列入同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或者相關部門的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放生活動不得破壞生態環境
此外,針對宗教活動場所外舉行由宗教教職人員主持的宗教性放生活動,規定要求,除了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宗教儀軌和宗教傳統習慣,還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不得破壞當地生態環境,不得借放生活動進行斂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所在地的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放生物種有無規范,市民宗局副局長陳丹表示,宗教局對外來物種沒有規定,但農業部門已有相關規定。“我們將進一步呼吁對放生行為進行規范。”
財務監督小組要有信教群眾
所謂的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依法設立和登記,供信教公民進行宗教活動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簡稱寺觀教堂)。據2013年統計,廣州現有依法登記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共81處,其中寺觀教堂47間,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31個和臨時活動點3個。
本次《辦法》強化了宗教場所的財務監督,規定宗教場所應建立財務管理小組和監督小組,定期提交財務報告。財務監督小組由宗教活動場所有關負責人、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組成,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收入的監督,可查閱財務賬目,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其開展調查工作,費用由宗教活動場所承擔。
《辦法》還首次提出,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定期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向其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沒按要求進行財務審計的場所,將由所在地的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中明確,規范宗教場所的規劃建設,把宗教場所建設納入社會發展規劃。有計劃修復歷史上著名宗教寺院,進行宗教場所建設應經過宗教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并依法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并接受安全質量部門監督,把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建筑的維修保養補貼列入同級宗教事務部門或相關部門的預算,加強文物保護工作。
據悉,目前廣州列入全國、省、市三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活動場所共有18處。《辦法》明確將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宗教活動場所的文物維護保養補貼經費作為專項列入同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或者相關部門的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放生活動不得破壞生態環境
此外,針對宗教活動場所外舉行由宗教教職人員主持的宗教性放生活動,規定要求,除了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符合宗教儀軌和宗教傳統習慣,還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不得破壞當地生態環境,不得借放生活動進行斂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所在地的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處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放生物種有無規范,市民宗局副局長陳丹表示,宗教局對外來物種沒有規定,但農業部門已有相關規定。“我們將進一步呼吁對放生行為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