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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下午,廣州市市長陳建華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傳達省2013年度審計整改工作會議、省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會議精神,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設立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的請示》、《廣東省廣州南洲水廠引水工程管理規定》等文件稿。其中,最后一項文件稿將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省政府審定。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提交的《關于設立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的請示》。該局根據《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申請設立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總金額為3億元,設立年限為5年,每年使用額度為6000萬元。該資金用于需由政府財政承擔費用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對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搶修的資助,對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修繕、保養的補助,聘請文物保護監督員,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研究,對文物保護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的獎勵等方面。會議同意設立該資金,要求盡快制定該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加強監管,實現資金使用全過程公開透明。
會上,市國資委傳達了全省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會議精神,提出廣州市貫徹措施。會議強調,要根據中央、省的相關政策和要求,結合廣州實際,制定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實施意見。在實施意見出臺前,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對國資國企改革進行研究,部署做好相關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