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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在21日的市府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其中規定,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均要經過公安部門審批,包括花市、登高、美食節、節慶活動等
據了解,大型群眾性活動包括:體育活動;文藝演出活動;展覽會、展銷會、交流會等活動;花市、游園、燈會、登高、焰火晚會、廟會、美食節等活動;招聘會、推介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活動;公益慈善活動等。
該規定提出,大型群眾性活動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動所在地區公安機關受理并實施安全許可。大型群眾性活動預計參加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動所在地區公安機關受理后,報市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