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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大幅提高科技獎勵力度,每年的科學技術獎勵經費由650萬元增加到2200萬元,其中科學技術市長獎由50萬提高到120萬!市府常務會議4月14日審議通過了《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草案)》,按照修訂后的辦法,廣州對科學技術的獎勵在全國屬于比較高的水平。
每年獎勵數量增至100項
談到新《獎勵辦法》,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說:“在調研過程中參照了兄弟城市獎金設置,一等獎從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和兄弟城市相比應該算是比較高的了。比如,深圳現在的市長獎是100萬元,我們是120萬元;寧波的進步獎,我們與它的一等獎持平,二等獎、三等獎已經超越它們。”
此外,新《獎勵辦法》還拓展了獎勵層次,理順和明確各類獎項。原有的突出貢獻類與科技進步類兩大類獎項,改為科學技術市長獎與科學技術進步獎。
林琦表示,由于廣州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申報獎勵的組織越來越多,項目質量也顯著提高,有必要增加獎勵項目數量,使高質量的科技成果也能獲得獎勵。因此,新《獎勵辦法》將科學技術進步獎獎勵的數量由每年不超過80項增加到不超過100項。
剽竊他人發明5年內禁申報
據悉,廣州市科學技術獎設立于1987年,至今已有25年的歷史。經1992年、1996年兩次調整,于2001年4月以市政府規章《廣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形式確立下來。此后,先后有10人獲得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840個項目獲得科學技術進步獎,其中一等獎95項、二等獎322項、三等獎423項,發揮了很好的激勵導向作用,無特等獎。市科信局副局長王越西還透露,從近年來獲獎項目看,一般都是跟廣州的產業發展很有關系,其中電子信息、汽車都有不少項目獲獎。
此外,《獎勵辦法》還增設了懲罰規定,提高獎勵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為維護獎勵的公平公正,提高獎勵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修訂后的《辦法》,加大了對申報人及單位、推薦人及推薦單位等不正當騙取獎勵的打擊力度。
其中,對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申報人及單位,增加了“取消5年內申請市科學技術獎勵的資格”的規定;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獎勵的推薦人及推薦單位,增加了“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5年內不得申報市各類科技項目,并由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