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日下午,廣州市市長陳建華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關于深入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意見》、《廣州市全面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文件稿。其中,后兩項文件稿將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市委審議。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修訂稿)》。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有關規定,市國土房管局對市政府《印發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的通知》(穗府[2009]39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規則,堅持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對國有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自有國有建設用地再利用等辦理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其中,在部分條款中增加了土壤治理修復、征地留用地等內容。會議要求,相關部門要做好用地辦理程序的對接,抓好規則的實施,及時指導、規范單位和個人取得建設用地并辦理有關手續,保障廣州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