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16屆92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
此前,既有建筑因建造年代久遠,新舊規范標準在改造利用消防審批中存在難點和堵點等問題,制約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活動的開展。管理辦法鼓勵改造實施單位在項目實施改造前開展消防安全可行性評估、結構安全評估,在項目建設中提供全過程消防咨詢,以確保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能滿足消防安全需求,具有可行性。
根據管理辦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條件不具備、執行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確有困難的,應不低于原建造時的標準,但建筑裝飾裝修材料仍應嚴格執行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由于各歷史發展階段的社會經濟、技術水平及技術標準不同,既有建筑普遍消防性能水平較差,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災安全隱患。管理辦法要求,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利用,由區人民政府組織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自然資源、消防救援等部門指導改造實施單位編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更好地提高決策的公開性、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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