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草案)》審議通過
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明確工程質量管理責任,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持續優化營商環境,11月1日,16屆84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草案)》。
《草案》明確,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應當健全質量安全風險管理,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辈靻挝弧⒃O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依法對工程質量負責。
《草案》還健全工程質量保險體系,進一步加強風險管控。
《草案》明確,新出讓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讓人要將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列入土地出讓合同。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項目要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為發揮工程質量風險評估報告的獨立、專業、客觀作用,《草案》提出,保險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風險最終評估報告,可以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參考。
同時,《草案》鼓勵投保建設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工程質量保證險等其他與工程質量有關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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