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國際船舶保稅加油
保稅燃油供應是國際航運中心的核心功能之一,航運中心為國際航行的船舶提供免稅油品供應也是國際通行慣例。作為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廣州獲批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許可權,廣州市保稅油供應企業可在廣東省范圍內開展保稅油直供業務。2月11日,16屆2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了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業務審批流程、經營范圍規范、負面清單,以及相關企業管理等。
企業獲保稅加油業務批準有效期為兩年
據介紹,《暫行辦法》是落實國務院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要求,承接國際航行船舶加油許可權落地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提升廣州港區綜合服務能力,提升廣州港作為世界級樞紐港地位,增強廣州航運樞紐的全球輻射力及國際影響力,同時帶動產業鏈創新發展。本暫行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兩年。
根據《暫行辦法》,申請保稅加油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擁有或租賃符合相關技術和安全條件的,單船載重噸位不小于1000噸的雙底雙殼加油船舶至少1艘;如采用租賃方式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保稅加油船舶不是重點跟蹤船舶,所屬航運公司不是重點跟蹤航運公司。(二)擁有或租賃符合安全技術條件、滿足海關監管要求,庫容不低于5000立方米且具備接卸和轉運保稅油的配套設施的油罐;如采用租賃方式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三)企業需配備信息化管理系統,并與供油地海關聯網,可供海關通過聯網系統或進入供油企業信息化管理系統查詢、統計保稅油入庫、存儲、供應、承運船舶等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監管辦法》有關運輸工具服務企業備案的條件。(四)申請企業2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火災、安全、環境污染事故,以及走私油品等違法行為;(五)在廣州市依法登記注冊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六)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企業獲得保稅加油業務批準后,應當及時憑書面批復,向市場監管、海關、海事、邊檢等部門辦理保稅加油業務相關手續。保稅加油業務批準有效期為2年。
嚴禁銷售無法證明合法來源的保稅油
《暫行辦法》提出,保稅加油企業應當按照國際公約要求和國際船用油的質量標準和船舶供受油管理規程,按質保量開展加油業務。
保稅加油企業應當依法經營,嚴禁實施下列行為:(一)超越批準范圍經營;(二)超越水路運輸業務的許可范圍經營;(三)向國際航行船舶銷售未經海關核準的成品油;(四)擅自交付、發運海關監管貨物等違法違規行為;(五)銷售無法證明合法來源的保稅油;(六)擅自改動質量流量計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七)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八)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禁止銷售、質量不合格、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符合大氣排放控制標準的保稅油;(九)有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保稅油在境內銷售等走私行為的;(十)未按規定向海關辦理保稅油進出庫、報關、添加/起卸申報手續的;(十一)非法自行調和、生產保稅油;(十二)不按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落實有關作業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十三)違反船舶消防安全法律法規,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或消防安全標志;(十四)違反法律法規排放污染物;(十五)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此外,市商務局組織相關部門每年定期對保稅加油企業的經營活動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出現違反相關規定的保稅加油企業,由相關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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