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不得低于公告日
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近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此舉旨在規范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房屋所有權人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實施辦法》明確,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作出征收決定前補償資金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實施辦法》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房屋征收補償資金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房屋征收補償資金的使用范圍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補償;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與房屋征收補償有關的其他費用。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自建、配建、購買及盤活等多種方式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安置房源的籌措,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房屋征收部門擬定的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將擬定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在房屋征收范圍內顯著位置公告,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半數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實施辦法》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應當及時在征收范圍內公告,并將公告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及在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實施辦法》還明確,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永久性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補償金額+征收獎勵不得高于同一區位新房市場價
《實施辦法》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房屋征收補償可實行獎勵和補助制度。獎勵包括征收獎勵和搬遷時限獎勵等。
征收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應當實行同一征收項目統一標準的征收獎勵。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征收獎勵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場價格。非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征收獎勵一般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的同類型非住宅房屋的市場價格。
征收住宅房屋的搬遷時限獎勵標準應控制在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的15%以內。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遷時限獎勵標準同樣應控制在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5%以內。
據悉,《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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