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15屆13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記者梳理出此次修訂的“六大變化”。其中,《規定》提出,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訂還新增明確在廣州參加獻血的無償獻血者和參與獻血服務的志愿者,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加分、景區優惠、公交優惠等優待。
每年6月為廣州獻血宣傳活動月
本次修訂中,根據上位法補充延長獻血年齡的規定。除了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外,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同時鼓勵國家工作人員、醫務人員、教師、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等率先獻血。
6月14日是世界衛生組織倡導的“世界獻血者日”,為更深入地向民眾宣傳獻血。此次修訂明確每年6月為廣州獻血宣傳活動月。《規定》還鼓勵行業協會、商會選擇有行業特色、紀念意義的時間作為本行業的獻血月(周、日),形成自愿獻血的良好社會風尚。
《規定》提出,市、區獻血辦應當組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等學校等開展獻血宣傳活動,發放獻血專項工作經費,發放標準由市獻血辦統一制定。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組織積極參與、推動獻血宣傳工作。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獻血公益性宣傳,按規定免費刊播獻血公益廣告,普及獻血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宣傳獻血先進事跡、典型人物。
血站應當建立稀有血型獻血者資料庫
根據《規定》,獻血點包括獻血屋和流動獻血車。獻血點懸掛市人民政府獻血屋或者獻血車停靠點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占用。
除依法設立的血站和各醫療機構開展的自體輸血采血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采血、供血業務。
為進一步增進社會信任,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血站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公開包括采血量、供血量,臨床用血費用免交數額,血站依法執業相關信息,獻血站(點)位置、服務時間、服務熱線等信息,獻血流程、臨床用血費用核銷流程,獻血表揚獎勵等相關信息,促進獻血和采供血過程的公開透明。
為保障稀有血型公民臨床用血,《規定》還明確了血站應當建立稀有血型獻血者資料庫,規定血站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此外,《規定》還要求血站建立信息反饋和回訪制度,定期組織固定獻血者(世界衛生組織WHO《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教材界定固定獻血者為“至少獻過3次血并且每年至少獻1次血的獻血者”)活動,進一步提升血站的服務質量。
此外,對獻血人數較多的單位,血站可以提供預約上門采血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