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設育兒假制度和在職父母彈性工作制度
為推進廣州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實現“幼有所育”,2月26日,15屆10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廣州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方案》明確,廣州將建立完善廣州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管理體系、服務供給體系和綜合監督管理體系,為家庭養育提供支持。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提出,廣州將探索建立育兒假制度和在職父母的彈性工作制度。
目標:建規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2020年,全市建成11個兼具不同類型的、具有示范帶動效應、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示范點。
2021年,選取2個區(中心城區和農村城區各1個)作為試點,逐步推動各區建成形式多樣、規模適度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2022年,逐步形成多元化、規范化、多樣化、便捷式的滿足城鄉需求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方案》提出,各級政府應積極承擔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的引導和管理責任,明確家庭對嬰幼兒照護負主體責任,同時應綜合考慮區域發展特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工作基礎和群眾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方案》提出,以國家倡導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活動為契機,廣州將打造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示范點,鼓勵廣州各區積極提供形式多樣的家庭養育指導服務,探索建立多種模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優先發展普惠性托育機構,滿足不同層次的群眾托育需求。
根據《方案》提出的目標,2020年1到2月為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3月到2021年12月為工作推進階段,2022年為總結提高階段,將分階段部署開展相關工作、落實相關工作任務。具體來看,2020年,廣州將出臺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措施,初步建立管理體系和家庭科學育兒綜合服務體系。全市建成11個(各區選取1個)兼具不同類型的、具有示范帶動效應、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嬰幼兒照護優質服務示范點。到2021年,規范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形成長效監督管理機制。總結推廣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點經驗,選取2個區(中心城區和農村城區各1個)作為試點,探索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模式,逐步推動各區建成形式多樣、規模適度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初步滿足我市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
到2022年,逐步形成多元化、規范化、多樣化、便捷式的滿足城鄉需求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廣州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質量和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特點:多維增加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
將嬰幼兒列入家庭醫生簽約重點人群
倡導母乳喂養及未滿一歲嬰幼兒在家庭中照護
在社區、農村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
提出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公示和評估監測制度
引導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
強化對家庭科學育兒的指導。《方案》明確,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業務指導,組建兒童保健業務指導團隊,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指導、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婦幼保健服務。將嬰幼兒列入家庭醫生簽約重點人群,加強嬰幼兒健康、家庭撫養的科學指導和服務;在市、區兩級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并延伸到社區,建立網絡平臺,普及科學育兒知識,加強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提出將全面落實休假政策。全面落實產假制度,開展單位試點,探索建立育兒假制度和在職父母的彈性工作制度。倡導母乳喂養及未滿一歲嬰幼兒在家庭中照護。
多維增加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作為重要民生工程,納入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充分利用社會、社區和農村資源,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在社區、農村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同時,支持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人以多種方式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完善規范托育機構服務管理。從托育機構登記備案、從業人員持證服務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綜合平臺、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綜合監督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支持建立相關行業協會等方面規范,為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打下良好工作基礎。提出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公示和評估監測制度,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強化社會監督。
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建設。《方案》提出,引導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鼓勵學校通過校企合作等多種方式,培養育嬰、保育、保健及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相關專業人才。同時加強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培訓規劃,探索開發托育師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落實均等化職業培訓補貼制度,將育嬰員、保育員等職業資格證納入政府補貼范圍。鼓勵通過返聘托幼園所、兒保等領域有經驗的退休人員等辦法,充實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