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城市開發建設對自然水循環的不利影響,有效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升城市防災減災能力,12月29日,15屆12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出,海綿城市建設應結合廣州“山水林田湖草”自然地理格局,保護水生態環境,有效控制面源污染,逐步提高城市防洪排澇標準。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構建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
《辦法》指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維護及管理活動,包括核發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設計、土地出讓、方案設計及審查、項目立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設計招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程設計及審查、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等行為,均應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各建設單位應在各設計階段,組織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海綿設施與項目主體工程應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運營及使用。
《辦法》明確,市、區都應成立海綿城市工作領導機構,市級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統籌,區級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提出,廣州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納入河長制湖長制考核體系。社會各界相關從業單位或個人,有違反《辦法》規定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 2020-12-30 構建世界級旅游目的地 規范海綿城市建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