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工業企業向產業區塊內聚集
11月5日,15屆12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工業產業區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規定,各區納入工業產業區塊的規劃工業用地面積占全區規劃工業用地面積比例原則上不少于80%,新建普通工業項目原則上在工業產業區塊內選址。
據悉,《管理辦法》中所稱工業產業區塊是指為保障廣州市工業用地總規模,以工業為主導功能的區塊范圍。所指工業用地包括普通工業用地、新型產業用地和用于支持工業發展的倉儲、港口、鐵路貨運站場等類型用地,以及現行規劃用地性質尚未明確,但對未來國民經濟和產業發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業發展備用地(以下統稱工業用地)。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市、區級重點工業集聚區的連片工業用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全市百強工業企業、骨干產業鏈企業等重要企業的工業用地;規劃新增連片工業用地、重點工業項目意向用地以及其他對未來國民經濟和產業發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業備用地;經各區研究需保障的用于支持工業發展的其他用地。以上工業發展用地,原則上應納入工業產業區塊。
工業用地面積不少于區塊總面積55%
《管理辦法》規定,工業產業區塊內應以工業用地為主,單個工業產業區塊內的工業用地面積不少于該區塊總面積的55%,工業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面積不多于該區塊總面積的45%。
一級控制線內的工業用地面積按規劃工業用地統計,二級控制線內的工業用地面積按現狀和規劃工業用地(扣除二者重疊部分)合并統計。工業產業區塊內的其他用地應優先保障市政基礎設施、環保設施和生產性服務設施等。鼓勵在工業產業區塊內的其他用地上適當安排人才公寓、租賃住房和配套設施等。
新建普通工業項目原則上在工業產業區塊內選址
《管理辦法》規定,新建普通工業項目原則上在工業產業區塊內選址。重點依托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市區重點工業集聚區等,著力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等產業項目在工業產業區塊內集中布局。
各區招商引資時,應以產業鏈為紐帶,根據工業產業區塊的主導產業類型和骨干企業需求,在工業產業區塊內集中布局相關產業生產、研發、供應、上下游產品服務項目及公共服務項目。
鼓勵在工業產業區塊內布局擁有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鼓勵工業企業和項目向工業產業區塊內聚集。
- 2020-11-06 支持現代物流高質量發展 規范工業產業區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