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校車跨區行駛、校車管理與學校招生直接掛鉤……9月27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下稱《實施辦法》),規范校車安全管理。
原則上不再新增校車跨區行駛許可
廣州市于2014年9月1日出臺《廣州市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隨著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數量增加,校車使用需求量逐年上升,全市校車保有量也大幅增長。
針對當前校車數量偏大、拼湊掛靠較多、缺乏專業化管理等問題,《實施辦法》提出原則上禁止校車跨區行駛。“禁止校車跨區行駛,能夠縮短校車行駛路程,降低安全風險,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當下跨市跨區招生導致校車野蠻生長的情況?!笔姓芯渴蚁嚓P負責人介紹道。
那目前已審批的跨區行駛校車線路在《實施辦法》出臺后如何處理?市政府研究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原則上不再新增校車跨區行駛許可,對于已審批的線路,保留至下一次申請變更校車使用許可為止,在此之前可以按原審批規定線路行駛。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辦法》將培訓、托管機構納入管理范圍。規定培訓、托管等機構使用7座以上載客客車,按照固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接送學生的,必須使用校車,并遵守相關規定。
據了解,目前廣州校車約七成屬學校所有,只有近三成由校車服務公司運營。《實施辦法》指出,校車運營管理專業化、集約化是校車管理未來發展方向。政府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成立校車公司,提供校車服務。同時,將采取行政指令和市場手段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獎優汰劣,逐步規范凈化校車服務市場,提升服務質量。
校車管理與學校招生掛鉤
《實施辦法》如何從學校的角度督促校車的安全使用?《實施辦法》在這方面增加了新規定,即對存在安全隱患不按時整改或一年內使用的校車有3次/輛以上違法行為的民辦學校直接判定年檢不合格、減少招生名額20%、停止當年的民辦學校資助;對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使用這些校車的學校、校車所有人、法定代表人納入誠信記錄。
在約束校車公司依法依規運營方面,《實施辦法》從申請使用許可開始就有嚴格的規定,一旦發現提供虛假材料騙領校車使用許可的立即處理,情節嚴重的,吊銷使用許可、收回校車標牌;在校車運營過程中,規定每一輛校車應當統一安裝實時監控的裝置,并與廣州市校車動態信息監管平臺互聯互通?!俺思s束、懲罰措施,《實施辦法》規定,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對優質服務的校車服務提供者在稅收、路橋車輛通行費、保險費率等方面給予優惠?!笔姓芯渴蚁嚓P負責人說。
在加強校車駕駛人管理方面,《實施辦法》也有新規定。一方面是加大對校車駕駛人違法違規的懲罰力度,比如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校車駕駛人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等情況臺賬;對一學年內違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關于校車交通違法行為的規定達3次以上的,建議校車服務提供者對校車駕駛人予以辭退或調離等?!秾嵤┺k法》還指出,駕駛校車達到一定里程或工作時限的優秀校車駕駛員,可以享受廣州市積分入戶優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