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其中明確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創業、中小企業、產業轉型升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等五大領域可設立政府投資基金;并明確要求基金運作去行政化,業務主管部門不得直接確定具體投資項目。
廣州財政投入
政府基金規模超百億元
據悉,政府投資基金是指政府通過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采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的資金。近年來,各部門積極探索政府投資基金,到目前為止市財政投入政府投資基金規模超過百億元。
業務主管部門
不干預基金日常經營
《管理辦法》要求,基金運作堅持去行政化,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基金組建、投資目錄及方向確定、監管評價等,不干預基金管理公司日常經營和決策業務,不直接確定具體投資項目。
《管理辦法》結合廣州產業發展實際,明確政府投資基金可在以下領域設立:(一)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二)支持創新創業。(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四)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五)支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同時,明確了通過市場競爭機制可以有效調節或暫不適宜市場化運作、以少數特定項目為支持對象等不適合基金管理模式的一般事項不得設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