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的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了《廣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廣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決策聽證事項目錄》,共有12項決策事項納入《決策目錄》。
分別為:1、編制《廣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2、編制《廣州市森林小鎮建設規劃(2017—2020年)》;3、制定《廣州市生物產業發展五年行動計劃》;4、制定《廣州市激發社會組織創新能力實施辦法》;5、制定《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及實施細則;6、制定《關于優化市場準入環境的若干意見》;7、修訂《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8、修訂《廣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9、制定《廣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行動方案》;10、擬訂《關于加快廣州國際種業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推進廣州國際種業中心建設;11、制定《廣州市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管理辦法》;12、中國南方人才市場改革事項。
據悉,納入《決策目錄》的事項將嚴格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市政府集體審議五個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推進落實。同時,《廣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和《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及實施細則兩個決策項目納入《聽證目錄》,須履行聽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