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對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明確了“兩個為主”(即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據悉,凡持有在廣州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滿一年的來穗人員,可向所在區為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據悉,2010年以來,廣州及各區先后出臺了當地解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意見或實施細則,此項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為了加快實現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目標,進一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廣州市出臺了《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對廣州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兩個為主”(即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提出了要求;目標任務部分,明確了解決隨遷子入學未來4年須達成的目標,入學條件明確了按國家和省的要求保障統籌學位和積分入學的條件,具體條件和操作由各區根據情況各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