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2016年版)》,經精簡下放,現市級保留實施事項346項,減少176項,總體減少率為33.7%,是廣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舉措。
逾八成關系發展民生
據悉,2013年1月1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公布。
市編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目錄修訂前,市政府90號令保留及此后新增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共522項(含行政許可421項、備案101項),經精簡下放,現市級保留實施事項346項(含行政許可261項、備案85項),減少176項(含行政許可160項、備案16項),總體減少率為33.7%(行政許可減少率為38%、備案減少率為15.8%)。精簡下放的176項事項中151項是直接面向公民事項和建設工程事項,占85.8%,體現了簡政放權緊緊圍繞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和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進行,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客觀需求。
注重激發市場活力
根據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而廣州新出臺的《目錄》所有事項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廣州市行政備案管理辦法》。
此外,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和我市“重心下移,全城通辦。進一步簡政放權,將面向公民的事項原則上下放到街(鎮)辦理,面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事項以區為主辦理”的精神和要求,對由區實施更為方便有效的事項,設立依據未明確規定實施層級或實施層級為縣級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門的,直接下放區實施。
據相關部門介紹,下一步,廣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將重點做好行政審批標準化、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以持續優化政務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