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下午召開的市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79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擬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中介服務事項79項,涉及20個部門47項行政審批事項,明確不再作為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本次清理的79項中介服務共分三類:一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論證、鑒定、證明等材料,共31項。主要涉及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商務、公安、教育、衛生計生、氣象、新聞出版領域。這些事項取消后,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前置條件。
二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改為由審批部門根據審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共28項。主要涉及國土規劃、交通、民政、商務、水務、城市管理、文化領域。這些事項將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通過競爭機制選擇服務機構。
三是仍需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但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編制,也可委托有關機構編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特定機構提供服務,同時保留審批部門現有的技術評審評估,共14項。主要涉及發展改革、國土規劃、工業信息、水務、林業園林、農業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