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召開的市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將19項法律法規依據不足的事項取消;將11項屬于政府內部管理事務的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這標志著廣州全面完成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市編辦副主任李玉明在發布會上表示,今后也不再以任何形式新設立非行政許可審批。這對于規范行政管理行為、促進科學依法行政、激發市場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他同時表示,對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