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空港經濟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此前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修改完善,將于近日公布,記者昨天在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空港經濟區將爭取在今年出臺規劃。
《辦法》明確了管委會的管理權限。根據規定,管委會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在重點開發區域內行使市一級管理權限,負責整體規劃、開發建設、招商引資、行政審批、財稅管理、項目籌建和企業服務,為經濟發展、園區建設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辦法》還明確規定市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原下放、委托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使的,在重點開發區域內,統一收歸管委會行使。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委托行政審批事項時,應當將相應的監督管理及執法工作一并委托管委會行使。
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劉慶國表示,考慮到屬地區政府已在重點開發區域內進行了部分基礎設施投入,也將承擔部分社會管理事務。因此,《辦法》明確重點開發區域內新增的土地出讓收入扣除收儲成本后,按5∶5的比例由管委會與屬地區人民政府分成,屬區存量的由原收儲的區人民政府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