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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統一編號: GZ0120180041
  • 文  號: 穗府規〔2018〕16號
  • 實施日期: 2018年10月24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10月23日
  • 發布機關: 廣州市人民政府
  • 文件狀態: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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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規〔201816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切實維護困境兒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42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29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及關于廣東工作的重要論述,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為根本,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家庭盡責、政府兜底、權責明確、保障適度、可持續、多層次的困境兒童保障制度體系,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機制,為困境兒童健康成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兒童權益優先和利益最大化。將維護、保障和發展兒童利益作為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覆蓋國務院、省政府規定的困境兒童保障范圍,不斷完善并落實困境兒童保障政策措施,做到一個不能少、一項不能漏,確保每一名困境兒童的合法權益切實得到有效保障。

2.堅持黨政主導,多元共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要求,將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納入我市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強化家庭責任、落實政府兜底、引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3.堅持全面關愛,分類保障。圍繞困境兒童監護、生活、教育、醫療、康復、服務、安全保護、社會融入等各方面,實施全面關愛措施,并針對困境兒童自身和家庭情況,分類施策、精準幫扶,為困境兒童提供更充分、更豐富、更全面的保障。

4.堅持夯實基層,部門協作。強化基層作為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重心和服務主體功能,落實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委會職責,健全部門聯動協作機制,確保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落實落細落到位。

(三)工作目標。

加快建立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兒童發展需要相匹配、與社會福利制度相銜接的困境兒童保障格局,到2020年,實現全市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健全、機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務完善的總體目標,全社會關愛保護困境兒童意識普遍增強,困境兒童安全無虞、生活無憂、充滿關愛、健康發展的成長環境更有保障,困境兒童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不斷提升,努力實現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二、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依法落實困境兒童監護責任。

落實監護責任是保障兒童合法權益的首要問題,也是困境兒童源頭預防的關鍵。依法堅持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政府有效干預和適時替代監護,有效落實困境兒童監護責任。

1.依法落實家庭監護盡責。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下統稱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兒童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要堅持每月排查制度,及時全面掌握轄區困境兒童監護情況,指導監督家庭依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責任。監護人的監護侵害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特別輕微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通報村(居)委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民政局要牽頭會同相關行政、司法部門建立困境兒童監護調查評估會商機制和制定監護指定工作指引,建立行政和司法相銜接的保障機制,依法督促家庭履行監護職責。市各級民政部門、村(居)委會要按照最有利于兒童成長的原則,對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兒童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并監督落實監護責任。

2.切實加強監護幫扶支持。要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撫養監護能力。村(居)委會對于發現的困境兒童及其家庭,屬于家庭經濟貧困、兒童自身殘疾等困難情形的,要告知或協助其申請相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保障。民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群團組織在鎮(街道)的辦事(派出)機構,應當及時辦理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安全保護等事務,引導社會服務資源幫扶困境兒童及其家庭。要嚴格規范家庭寄養,依法開展收養,健全以監護人撫養監護能力為核心的收養評估制度,確保困境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

3.及時保障政府兜底監護到位。當家庭監護缺失或出現嚴重問題時,由兒童住所地的村(居)委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提供臨時監護或長期監護。對孤兒和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且無其他監護人、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對于存在因生父母、收養關系已成立的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監護失當且經公安機關教育不改情況的兒童,由民政部門設立的救助保護機構(或庇護場所)臨時監護,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責任且本市無其他可委托監護的非本市戶籍困境兒童,可參照流浪未成年人護送轉接機制,將其護送至戶籍地民政部門,由當地民政部門提供相關保障。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的兒童,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救助保護機構承擔臨時監護職責;長期無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兒童救助保護機構應當按規定報請同級政府同意后將其納入孤兒保障范圍,由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對于決定執行行政拘留的被處罰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詢問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親屬、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監護,并協助其聯系有關人員或民政部門予以安排。對于服刑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缺少監護人的未成年子女,執行機關應當為其委托親屬、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監護提供幫助。

(二)進一步嚴格落實困境兒童救助保護職責。

要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切實壓實相關部門履行源頭預防、強制報告、救助幫扶等職責,健全困境兒童救助保護機制,建立起完整高效的困境兒童救助保護鏈。

1.強化源頭預防職責。全市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社工服務站要圍繞和諧家庭建設,深入開展優生優育、親子教育、代際溝通、行為矯正、自我保護等宣傳培訓服務。要結合社區網格化管理,開展經常性走訪活動,了解、收集、掌握兒童信息,建立定期分級風險監控制度,對有陷入困境可能性的兒童及家庭,提前介入,及時調查核實情況,加強教育引導,做好源頭預防服務工作。市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鼓勵和協助困境兒童家庭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為困境兒童家庭創業、就業創造條件。

2.嚴格強制報告職責。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是強制報告的責任主體,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強制報告責任,對于困境兒童脫離監護人監護、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以及遭遇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等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向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或直接向公安機關投訴、反映或舉報的,相關單位或工作人員應積極受理。

3.落實救助幫扶職責。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困境兒童的救助保護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并將情況及時通報困境兒童所在鎮(街道),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個人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各鎮(街道)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后,要指定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民政專干或社工服務站(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具有兒童保護知識和經過專業訓練的社工,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及村(居)委會等相關組織和單位,對兒童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緊急庇護、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等專業服務,協助申請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法律援助等支持。民政、公安、教育、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實現困境兒童救助服務轉介無縫有效鏈接。積極推行對遭受違法犯罪侵害的困境兒童“一站式”辦案模式,形成行政和司法保護合力。由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牽頭,抓緊協調制定我市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工作規范,嚴格落實安全保護職責,確保困境兒童生活安全。

(三)進一步統籌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按照兜住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保障適度、引導預期、可持續發展的思路,整合兒童保障政策,適度拓展保障范圍和內容,不斷提升困境兒童保障水平。

1.全面落實基本生活保障。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全部按政策分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救助保障范圍;父母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可以以個人為單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標準全額享受低保。按規定落實困難殘疾兒童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兒童護理補貼政策。建立困難重病兒童生活補貼制度。對于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加強政策銜接,按照不疊加、就高不就低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原則,統籌做好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

2.完善醫療康復保障。孤兒和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醫療救助,按照醫療救助政策執行。按規定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難家庭兒童、特困供養兒童全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對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并為其購買重大疾病和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對于因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全面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加強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工作,深入實施“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按規定將殘疾兒童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逐步提高殘疾兒童的康復救助補貼標準。積極開展孤殘兒童康復科研。加快發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殘疾人康復等服務要優先保障殘疾兒童需求。

3.加強教育保障。對在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相當的幼兒園(含幼兒班)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兒童給予資助。繼續實施城鄉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學生的“兩免一補”政策。為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實施基礎教育階段殘疾學生15年免費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增加學前部或附設幼兒園。督促指導義務教育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輟學報告制度,督促指導各區教育部門和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以積分制為辦法,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推進符合條件的來穗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做好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的有關服務工作。

4.優化社會融入保障。全市各級政府要整合各類資源,使困境兒童有機會親身參與到廣泛的家庭、學校、社區、社會生活中,獲得豐富均衡的生活體驗和實踐,更加主動全面地融入社會。兒童福利機構要積極構建完善“家”的功能,創新養育模式,為缺失家庭溫暖的兒童營造親子溝通、家庭參與的良好環境。各類群團組織要充分利用職工之家、青少年宮、兒童之家等活動場所,結合各類主題日,廣泛開展困境兒童參與公共活動。引導企業、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愛心團隊通過捐贈資金物資、實施慈善項目、提供綜合服務、開展一對一幫扶等形式,進一步拓展困境兒童校(院)外參與和社會參與渠道。

(四)進一步建立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

堅持家庭、政府、社會共同推動,合力共治,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效能兼備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確保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持續深入推進。

1.構建四級聯動的服務體系。構建市、區、鎮(街道)、村(居)四級聯動服務體系。推動設立市、區兩級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統籌做好困境兒童保障協調、指導、培訓和服務工作。各區要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兒童福利服務機構、困境兒童臨時庇護照料場所,滿足轄區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需要。鎮(街道)要切實承擔困境兒童保障服務工作職責,設立由民政助理員擔(兼)任的兒童督導員,指導村(居)委會做好困境兒童保障服務和政策宣傳工作,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詳實完備的困境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登記造冊,按規定在國家、省兒童保障工作信息系統中及時更新,實現動態管理;要依托現有社區服務設施,尤其要發揮鎮(街道)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社工服務站)作用,進一步完善“兒童之家”功能,為轄區困境兒童提供服務。村(居)委會要切實做好困境兒童保障基礎性工作,設立由村(居)委會委員擔(兼)任的兒童主任,負責困境兒童保障的監督、指導和宣傳等工作,及時發現困境兒童,并落實強制報告責任,幫助困境兒童及家庭申請有關福利保障。

2.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全市各級政府要選派工作能力強、認真負責、有擔當精神的同志從事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充實一線工作力量。市民政局要牽頭研究制定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工作規范、培訓制度和評估考核辦法,提升基層工作人員能力水平。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機構中從業醫護人員、特教教師、社工、康復師等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按規定分別納入教育、衛生系統職稱評聘體系,并在結構比例、評價、津貼待遇、晉升方面給予適當照顧。鼓勵相關事業單位、高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通過對口支援、實習實訓、提供培訓等方式支持兒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3.推動困境兒童保障設施建設。各區要統籌資源、因地制宜,將面向困境兒童的保障服務納入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或配備相應的設施,滿足轄區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需要。要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優化服務功能,增強服務能力。其中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主要承擔困境兒童臨時監護管理責任,并逐步向社區困境兒童服務延伸,做好困境兒童保障政策宣傳,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開展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進行指導,協助開展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培訓等工作;兒童福利機構主要承擔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的撫養照料工作,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要逐步輻射城鄉社區,為困境兒童提供專業的替代照料、養育輔導、專業康復和矯治等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特殊教育學校,支持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向殘疾兒童提供特殊教育。

4.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用。全市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要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優勢,深入基層,廣泛開展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權益維護等服務,加強對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導。婦聯要大力推進“兒童之家”創建工作,并優先為困境兒童提供服務。殘聯要大力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提高康復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共青團要依托12355未成年人綜合服務平臺,強化信息摸排、資源整合和動態管理功能,將其打造成為集咨詢服務、個案處理、專項項目于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綜合性服務平臺。

5.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堅持分類管理、有序引導的原則,加快制定社會力量開展困境兒童服務管理政策。大力實施“社工+兒童保障”,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積極培育發展專業社會服務機構,加快以社工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困境兒童服務專業標準建設,不斷提高專業化、規范化服務水平。積極發展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引導和支持慈善力量為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提供幫助。

三、加強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困境兒童保障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區按程序成立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建立定期會商制度,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聯動,切實保障困境兒童合法權益。

(二)落實資金保障。要本著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優化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建立政府投入與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的資金保障機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財力狀況,市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兒童保障工作及工作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三)強化督查落實。全市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明確考核指標,制定考核辦法,完善獎懲措施,建立常態化、經常化、制度化的督查考核機制。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督導檢查的作用,定期通報督查落實工作情況,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采取明察暗訪、定期督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工作督查,確保各項職責落實到位。

(四)加強宣傳引導。廣泛開展困境兒童保障政策宣傳,增強全社會保護兒童權利意識。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鄰里守望和社區互助行為,宣傳正面典型,發揮示范作用,營造全社會支持和關心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圍。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81018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810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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