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規〔2017〕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活禽經營限制區的通告
為加強家禽經營管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06號)要求,按照省的部署和我市實際情況,我市將進一步擴大活禽經營限制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活禽經營限制區范圍在原限制區的基礎上,增加海珠、荔灣、天河、白云區部分地區,形成連片區域。
原限制區域:越秀區全區;海珠區科韻路以西、新港路及昌崗路以北,與珠江河道合圍的區域;荔灣區除芳村片區和橋中街以外的區域;天河區華南快速路以西、廣園快速路以南,與珠江河道和越秀區合圍的區域;白云區的三元里街廣園中路以南區域和景泰街轄區;番禺區大學城區域(含4條村)。
擴大區域:海珠區原限制區外所有區域;荔灣區橋中街;天河區沙東街、興華街、五山街、棠下街、天園街、員村街;白云區三元里街、云城街、新市街、棠景街、同德街、松洲街。
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家禽生鮮上市推進情況,市政府將視情況繼續有針對性地擴大限制區范圍。
二、活禽經營限制區內統一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不得進行活禽經營活動。
三、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