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規〔2018〕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市級公共服務事項調整由區實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放權強區改革,推動公共服務向基層延伸,充分調動區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將121項市級公共服務事項調整由區(不含功能區,下同)實施。
各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放權強區工作,認真做好此次事項調整后市區統一標準實施、統一平臺監管、加強培訓指導等工作,確保相關公共服務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政務辦反映。
附件:廣州市調整由區實施的市級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共121項)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