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規〔2018〕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禽類交易市場每月休市時間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感染風險,根據《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06號)、《廣東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關于印發〈廣東省活禽經營市場“1110”防控措施技術要求(2017年版)〉的通知》(粵衛函〔2017〕568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經專家評估論證,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禽類交易市場每月休市時間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禽類交易市場實行每月一休市,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至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
二、休市期間市場停止一切活禽、光禽交易,市場內不得存放任何活禽、光禽。
三、本通告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