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建規字〔2023〕6號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確保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州市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定》等規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修訂了《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與《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免處罰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通知》(穗建規字〔2021〕3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