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文廣旅規字〔2019〕3號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博物館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博物館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19年12月30日
廣州市博物館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廣州市博物館扶持資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博物館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博物館條例》《廣州市博物館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非國有博物館和除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區級財政性資金設立的博物館以外的其他國有博物館(以下簡稱“其他國有博物館”)。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博物館扶持資金是指納入市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用于支持鼓勵博物館發展,提高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的資金。
第四條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博物館扶持資金的年度計劃和預算編制,市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
第五條 博物館扶持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和文物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六條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配合省文物主管部門定期開展博物館運行評估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初組織開展非國有博物館和“其他國有博物館”上年度運行工作考核。考核內容參考省文物主管部門公布的博物館運行評估標準。
博物館運行評估結果和年度工作考核結果均作為博物館扶持資金分配的依據。
第七條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博物館扶持資金評審專家組,負責申報項目的評審工作。
第八條 博物館扶持資金適用范圍和支出內容包括:新建博物館項目、擴建博物館項目、運行獎勵項目:
(一)新建博物館項目。新設立的非國有博物館和“其他國有博物館”,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新建補助。此外,博物館展廳面積4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1000-1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額外的新建補助,最高不超過60萬元。同一博物館只能享受一次新建補助。
(二)擴建博物館項目。新增展廳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且新增符合本館宗旨、性質的藏品80件/套(含80件/套)以上的非國有博物館和“其他國有博物館”,按照600-8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同一博物館利用同一地塊擴建展廳的,只能享受一次擴建補助。
(三)運行獎勵項目。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根據博物館運行評估結果和年度工作考核結果,分別對非國有博物館和“其他國有博物館”的上年度工作進行綜合評定,從高到低評出一至三檔,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8萬元獎勵,可用于藏品管理、科學研究、陳列展示、社會教育、文物鑒定和公共服務等的相關支出。獲評一至三檔的博物館數量占比原則上分別不超過該類參評博物館總數的30%、40%、30%。
第九條 博物館扶持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員工資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償還債務,不得用于法律法規、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它支出。
第三章 申報管理
第十條 申報博物館扶持資金的非國有博物館、“其他國有博物館”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博物館經依法登記和備案(以省文物行政部門公布的博物館名錄為準)。
(二)博物館運行正常,按時參加博物館運行評估等業務活動,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績(新設立的博物館除外)。
(三)博物館全年參觀人數不低于10000人次(新設立的博物館對設立當年的參觀人數不作硬性要求;地理位置較偏僻、交通不便的博物館可適當放寬要求)。
(四)非國有博物館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240天;“其他國有博物館”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300天(新設立的博物館需正式對外開放,但對設立當年的開放天數不作硬性要求)。
(五)確保觀眾人身安全的設施、制度及應急預案。
(六)財務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七)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有關非國有博物館、“其他國有博物館”管理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申報資格: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等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未滿一年的;
(二)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未滿一年或被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的;
(三)上年度發生觀眾舉報投訴或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第十二條 申報博物館扶持資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廣州市非國有博物館、“其他國有博物館”扶持資金申請書。
(二)博物館設立批準或備案文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三)博物館和展廳總平面圖、局部平面圖(或平面示意圖),標注博物館展示區域范圍以及其他功能區域(申報運行獎勵項目的博物館面積若與博物館設立時無異,則無需提供)。
(四)館舍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租賃館舍的,應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期不得少于5年;由舉辦者或他人無償提供使用的,應由所有者提供場地無償使用證明。
(五)博物館藏品清單,其中文物類藏品需提供廣東省文物鑒定委員會3名以上委員出具的鑒定意見(藏品屬于古生物化石的,應當依據有關古生物化石保護法律法規提供相應的鑒定意見)。
(六)非國有博物館所在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并蓋章,“其他國有博物館”上級主管單位審核意見并蓋章。
第十三條 博物館扶持資金申報審批具體流程如下:
(一)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初發布博物館扶持資金申報通知,說明申報程序和相關要求。
(二)申報單位提出申請,非國有博物館申報材料報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其他國有博物館”申報材料報上級主管單位。
(三)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國有博物館”的上級主管單位初審后分別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四)申報運行獎勵項目的博物館同步開展博物館年度運行考核工作。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博物館年度運行情況進行考核,并出具書面考核意見。
(五)博物館扶持資金評審專家組對第八條的三類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參考博物館運行評估結果和年度運行考核結果,提出書面評審意見。
(六)經評審符合條件的項目,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金明細分配方案,并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如公示期無異議,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部門預算編制有關規定納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安排。
第四章 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 博物館扶持資金的支付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博物館扶持資金管理與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并會同審計、紀檢監察部門根據需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檢查或審計。
第十六條 博物館應當建立健全博物館扶持資金管理與使用的監督約束機制,做到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七條 博物館扶持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申報單位在博物館扶持資金管理與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博物館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文廣新規字〔2018〕8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